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消耗量标准(2003)计算规范(5)

2018-11-21 23:01

6.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梁、过梁)上的板。 7.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板混凝土浇捣,当坡度≤11°时按照平板子目执行;当坡度>11°时按照拱形板执行。

8.现浇钢筋混凝土斜梁(垂直方向)按照矩形梁子目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加腋梁、边截面梁,断面为矩形的均按矩形梁计,断面中有一个角不是90°及梯形截面,均按异形梁子目执行。

9.凸出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窗套混凝土浇捣时,窗上下挑出板按挑檐计算,窗左右侧挑出板按栏板计算。

10.构筑物混凝土按照构件不同执行相应子目。

11.外围体积在0.2m3以内的池槽按小型池槽子目执行,0.2m3以上的池槽按大型池槽子目执行。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说明。

预制混凝土分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构件安装及进场运输三部分。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说明。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子目中不包括混凝土制作,其混凝土制作按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制作子目执行。

2.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子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工作内容。

3.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填桩芯混凝土按照浇捣圆形柱子目执行。

4.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子目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二)预制构件安装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如因超重需要双机配合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

2.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种类与本节子目不同时不得换算。 5.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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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时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7.预制混凝土构件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子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采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以此系数。

8.本节子目中的技术工日不包括机械驾驶人工工日。

9.本节子目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编制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子目执行。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中的混凝土是按人工搅拌制作考虑,实际施工不同时不调整。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运输工程说明。

1.本节子目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节子目中综合考虑了本市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子目。

3.预制混凝土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四、钢筋制作、安装工程说明。

1.钢筋制作、安装子目按照钢筋的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照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项编制。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照预制钢筋相应子目计算。 3.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 4.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的电焊条已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防雷接地的连接焊,按照“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规定执行。

5.钢筋工程工作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6.钢筋绑扎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方式时不同,不得换算。 7.非预应力钢筋子目中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8.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照直径最小的子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相差两倍以上时,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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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工程子目可按照表4-1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钢筋工程子目系数调整表 (表4

-1) 项目 系数范围 预制钢筋 拱梯托架型 屋梁 架 人工、机械 调1.16 1.05 整系数

现浇钢筋 小型 小型 构件 池槽 2.00 2.52 构筑物钢筋 烟囱 水塔 贮仓 1.70 1.70 矩形 1.25 圆形 1.50 10.劲性钢筋混凝土:劲性钢筋混凝土中混凝土、柔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照本章钢筋混凝土的相关规定执行,但混凝土中的劲性钢筋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钢筋的密度为7.85t/m3。劲性钢筋的制作、安装按钢结构规定计价;模板按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一)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建筑物现浇混凝土制作,按照相应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子目中的混凝土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2.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浇捣、养护,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照基础的扩大顶面为界;无扩大顶面时,可按照墙(柱)脚分界。

4.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是指设备基础与设备间空隙及地脚螺栓孔洞浇灌砂浆,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按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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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时支撑高跨和低跨屋面的钢筋混凝土柱,其高度按高跨计算,若超高则计算超高费用。

7.钢筋混凝土矩形柱、T形柱、L型柱与混凝土墙按照以下规则划分:以矩形柱、T形柱、L型柱长边(h)与短边(b)之比r(r=h/b)为基准进行划分,当r≤4时按柱计算;当r>4时按墙计算。如图:

h

b b h h’ h’

b b’ b’ h

8.正八边形柱、工字型柱、十字型柱、T形柱按照异形柱计算,L型柱按照矩形柱计算。

9.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部高宽比在4∶1以内的,肋部和底部均按照带形基础计算;高宽比大于4∶1时,其底部按照带形基础计算,肋部按照墙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顶板、墙、底板有关规定计算,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体积按照底板计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按照基础、柱、梁、板、墙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0.柱: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之间的高度计算。 (3)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墙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11.梁:按图示断面面积乘以梁长以m3计算。伸入砌体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的梁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梁高为梁底至梁顶面的高度,与板相接的梁其梁高算至板底(梁两侧与不同厚度楼板连接时,应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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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板厚)。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梁长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12.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3.板:按照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无梁板,其体积按照板和柱帽体积之和以m3计算。 (2)平板,其体积按照板的体积以m3计算。

(3)天沟、挑檐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 (4)雨蓬、阳台板按墙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伸出墙外150mm的以内并入板计算。

(5)各类板伸入砌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与混凝土柱、墙相接的板部分体积分别并入柱、墙计算。

14.墙:外墙按照图示中心线长度、内墙按照图示净长乘以墙高及墙厚以m3

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孔面积0.3m2以外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15.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另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6.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体积以m3计算,伸入混凝土墙内部分体积并入墙计算。

17.阳台、雨蓬(包括带反檐的雨蓬)、挑檐(悬挑板)按伸出墙外的实体体积以m3计算。栏板(包括其伸入砌体内部分)按体积以m计算。

18.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照相应的子目另行计算。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挑板仍按照板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内的挑板按照挑檐计算,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挑板按照雨蓬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蓬并入楼板计算。

19.板边反檐:高度超出板面600mm以内的檐板按反檐计算;高度在600mm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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