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
七、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明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八、检验、放射、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注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 处方由各服务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三、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药价。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
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六、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人管副站长批准销毁。
消毒和隔离制度
消毒、灭菌是切断传播途径、预防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性感染,保护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在从事手术、诊疗中,应严格按照卫
生部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执行。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理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节育手术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保证无菌操作。
四、手术包灭菌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溶解的不得使用,并要查明日期。
五、进入组织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应达到消毒,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交叉感染。
六、手术包每周灭菌一次,、无菌罐、无菌钳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器械的消毒液使用期限为每二周更换消毒液(2%戊二醛)一次;碘酒、酒精罐每周高压消毒一次;凡浸泡消毒的器械要打
开关节,盆盖上标明失效期;有质量控制监督记录。消毒材料、手套两周灭菌一次;泡手酒精每周过滤一次,保持75%浓度,用60人次后更换。
七、手术室和其它治疗科室在手术前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手术室每周用40%甲醛溶液(福尔马林)密闭熏蒸一次,每月做一次细菌培训。
八、受术者(病员)在住站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近隔离消毒原则处理,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疫情。
九、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十、换下污衣被服,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丢,不得在病房内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十一、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门诊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