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论文_毕业论文(2)

2018-11-22 10:43

3.1.1国家统一决策原则

凡是关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应当统一归属于国家的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在拟定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者行政法规定后应当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1.2社会经济发展总体平衡原则

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而宏观经济调控则是要解决这种不平衡

3.1.3协调原则 3.1.4引导鼓励原则 3.1.5预期原则

3.2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

3.2.1颁布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律

仅有宪法的根本性规定显然不足,还必须将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因此,制定统一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法或者某方面单行方面单行的宏观经济调控法显得十分必要。

3.2.2、制定临时措施法

“临时措施法”不但使政策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的效力,也使法律法规吸取了政策的灵活性。

3.2.3颁布指引性政策和实施优惠政策 3.2.4提供信息服务和劝导服务 3.2.5惩罚违法行为予以纠偏

尽管政策是引导性为主,但是违反政策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可以体现为无法获得国家给予的鼓励或者实际的优惠,也可以体现为在竞争中因不符合宏观调控方向,没有优势而竞争失利。

3.3政府宏观调控的内容

宏观经济调控的内容,实际上就是要把调控的总目标进一步分解,找出具体目标,再进一步确定调控的力度,也就是涉及到要严格掌握的数量要求。

3.3.1生产领域:主要是确定适度增长率,产业结构比例合理,投资规模恰当。确定适度经济增长率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首要环节。当前,我国一般认为应在年均GNP增长率为8—10%之间,高于10%物资紧张基础产业难以支撑,容易出增长中断,低于8%不利于经济潜力发挥和综合国力提高。产业结构上,工农业生产增长比例为3:1。农业生产年均增长为4%,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为12%左右较为合适,这主要考虑到农业的基础作用,支持工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供应和市场容量的分析。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达到35—40%。目前,美国等国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高达60%以上。我国只有27%左右,明显偏低。如果GNP年均递增9%到2003第三产业GNP的比重为36%。如果把第二产业中的三产分化开出来,实行社会化服务,那么2005年第三产业比重将达到40%。投资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在0%左右,如果超过则会引起生产资料供求不平衡,也影响到消费合理增长。按过去的指标考虑一般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国民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7—18%为宜,不宜超过20%。

3.3.2 分配领域,主要是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控制着积累率,也就保证了消费水平。积累率一般控制在27—28%为宜,最高不宜超过30%。

3.3.3 流通领域,主要是控制好货币投放量,物价总水平。货币发行必须坚持经济发行原则,货币供应是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一般是经济增长1%,货币供应量增长1.4—1.5(现金占货币量的正常值是21%左右)。年度货币供应是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结构性物价调整+市场货币流通减缓率。物价总水平要保持基本稳定,其标志是:物价总水平上升幅度不能超银行存款

利率(以一年定期为准);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上升幅度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当前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应控制在6%以内,这样才能使居民名义收入增长高于生活用上涨的幅度。生活水平逐年有所提高。历史表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中往往都伴随物上涨,故要把握好上涨的幅度,从发达国家中期物价涨幅都低于6%,四小龙也是如此。我国后十年不宜超6%。

3.3.4 消费领域:主要是确定合理生活消费水平和合理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比重。生活消费的增长速度不能高于生产发展速度;工资增长速度要低于劳动率提高速度。为此要控制好两个界限:一是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要低于可供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二者保持在1:.5的比例;二是职工平均收入增长率要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二者比例保持为1:1.4。生产性投资与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为3:1为宜。

3.3.5 涉外经济领域中,要坚持外汇收支平衡。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按照国际惯例,财政赤字(软硬赤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宜超过3%。其次,国际上公认的外债警戒线是:偿债率=当年还本什息额/外汇收入。不超过25%;负债率=外债余额/国民生产总额。不超过20%。借债率=外债余额/当年外汇收入,不超过100%。最后,城镇失业率应控制在5%以内,大城市要低此在3%以内,以保持社会,人民生活之安定。

4 宏观调控手段 4.1

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

4.1.1 经济手段。指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而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措施,经济手段侧重于国家对经济的引导。常见的经济手段有指定经济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产业政策、

区域发展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0年我国政府在以经济手段引导经济活动中,坚持了市场取向改革的指导思想。表现在:开办助学贷款,支持教育事业;在2000年初发行国债1000亿元的基础上又增发500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企业技术改造,有效地扩大了社会的投资规模,促进经济的增长;实施财政贴息政策,从发行的债券中拿出195亿元用于技改贴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能够用来干预经济,特别是进行总量调控的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是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公共支出以及转移支付,以调节社会供求关系,达到社会经济稳定增长的手段,货币政策则是国家货币当局或中央银行,为作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采取的调节货币供应量的金融措施,它由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及其中介指标构成。除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种主要调控手段之外,还有收入政策、产业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等。作为宏观管理中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般两种政策都同时协调运用,但也有以何者手段为主,其它政策手段如何配合的问题,因为货币政策在抑制过剩总量需求时有力量,但在扭转经济衰退时,财政政策才能极大地刺激有效需求,推动经济增长,这要根据

4.1.2 法律手段。指国家指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法律手段侧重点是在国家对经济的规范。内容有:经济立法、经济执法、法律监督等。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维护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利,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和市场秩序,保证经济的正常运作。如: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秩序,2000年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专利修正案》,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着手修改《商标法》《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了《开放式证券投资资金试点办法》《个人投资法》、《会计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经济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利,

保证了经济的正常运行。

4.1.3 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侧重在国家对经济的干涉。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制度、行政法规和条例。特点:直接、迅速。行政手段必须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也不能片面强调和过多地使用,否则,将不利于市场作用的发挥,甚至产生消极的后果。比如,国家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延长五·一,十·一的假期,开放住房市场,扩大高校招生规模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万里行”等活动。

4.2

在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多种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任何一种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发挥,只有在其它经济杠杆的通力配合下才有可能。不同的经济杠杆之间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互相补充,在作用过程中比

各种不同的经济杠杆形式为什么要在调节社会经济的过程中相互配合起来呢?诸种经济杠杆只有有机地配合起来,它们的总体调节作用和个别调节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人们利用经济杠杆的目的才能得到实现。这种必要性源于这样两个原因:一方面,不同经济杠杆各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另一方面,所有的经济杠杆又要服从于、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总体目标。没有彼此之间的差异,无所谓不同的经济杠杆,当然也无所谓配合,而没有总体目标的约束,各种经济杠杆就没有配合的动机和标准,所谓配合当然也就无从谈起。作为能够直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价格杠杆的作用领域遍及所有的有市场关系存在的地方(集市贸易市场除外)。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商品经济色彩加重,相当大的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将在(或主要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进行,企业之间通过商品交换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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