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瓦检员现场跟班,巡回检查本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每班检查的次数不得低于3次。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记录要做到“三对口”(即记录手册、记录牌板、记录班报一致),并通知现场人员。当瓦斯浓度超过1.0%时,瓦检员有权责令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0%时,瓦检员有权制止放炮;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9、在距碛头3—5m和回风口10—15m的地点安设瓦斯传感器,并在碛头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当进风流或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都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工、撤人、断电,并进行处理。 传感器和报警仪安设在距棚顶0.30m,巷帮0.20m的地点,并正对碛头方向。传感器每周效验一次。故障传感器及时更换。
10、井口强电气设备的管理,严防电气火花的产生。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安标”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入井前必须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才能入井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使用。电缆必须使用矿用阻燃电缆。
电气设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三大保护”齐全。 1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所需要风量。如11KW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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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不能满足碛头用风时,瓦检员和电工必须及时更换成22KW的局扇。瓦检员对风筒要做到吊挂平、直,并不被矿车、材料刮破,对破口要及时粘补。 不准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12、及时充填垮空、冒顶区,防止瓦斯积聚。对积聚瓦斯要按上述要求排放。
13、严格控制粉尘浓度,适量供风、既冲淡并排除瓦斯,又要不致粉尘飞扬,杜绝因粉尘爆炸而引起瓦斯爆炸。 14、杜绝引爆温度和灾源。严禁任何人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易燃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检身员要严格检身。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敲打金属物:不准在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不准在井下用明火、电炉、白织灯;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5、加强放炮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制”,不允许使用2号岩石炸药和秒延期电雷管,只能使用煤矿3号安全炸药和瞬发或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坚持使用水炮泥,保证封泥长度,无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放炮。
16、为了防止瓦斯事故的扩大,必须在本巷道内每隔100m设臵一组隔爆水袋(水袋采用40L容积的,每组水袋不少于28个),并长期保持每个水袋有40L水。 (五)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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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强瓦斯管理,适量供风。即要冲淡并排除瓦斯尘飞扬,控制瓦斯超限,防止瓦斯事故导致煤尘事故。 2、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装药后,每眼至少装填一条水炮泥,然后在装填不少于0.5m的封孔黄泥。
3、在抽风房地面水池用中76X3.5m无缝钢管(主水管)到本工作面,然后在主水管上用D48mm的无缝钢管设臵水幕喷嘴,每100m设臵一组水幕喷嘴,每组喷嘴至少3个。水幕长期保持喷雾状态。
4、在碛头上,采用橡胶管在主水管上连接,每次放炮后,实行洒水装煤装矸,并定期冲洗巷帮。 5、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式打眼。 6、搞好个体防护,坚持佩带防尘口罩。 7、其余措施与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相同。 (六)预防透水事故的措施
1、透水前的预兆:巷道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透水、水色发浑、发臭等。
2、预防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发现以上一种或多种预兆时,必须停工撤人,并报告矿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探放水措施进行探放,确定无危险后再继续施工。 (七)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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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自燃发火征兆:温度增高,煤壁干燥,出现煤油气味或一氧化碳等。
2、对本工作面的垮空部分,尤其冒顶较高的地点,必须及时维修,用矸石填满充紧,防止热能积聚,从而引起煤炭自燃。
3、加强通风、防止垮空部分热能积聚。
4、充分利用防尘系统灭火。可经常防尘水对垮空部位进行冲洗。
5、不准在井下使用明火(如吸烟、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等)。
6、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敲打金属物等,防止火花的产生。
7、加强电气设备及缆线的管理,杜绝电火花的产生。 8、加强放炮管理,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 9、其余措施与预防瓦斯、煤层事故的措施相同。 (八)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
1、随时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岩、活矸,处理好顶板后再作业。
2、永久支护必须及时跟拢碛头,不得空顶作业(永久支护到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3、搞好支护质量。支护质量必须达到本规程的要求。 4、放炮前,要搞好临时支护(金属或木料)的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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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放炮打垮的支架要从外向碛头方向进行恢复,不得边作业边恢复打垮的支架,更不准先作业后恢复。 6、遇地质构造带,需要变更支护形式或支护参数时,必须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新的支护措施。 7、巷道交岔点的支护,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出专门的措施后,再进行支护。
(九)避灾路线(见附图《避灾路线图》)
1、如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戴上自救器后,沿本工作面经+180车场——主斜井轨道上山撤至地面。 (十)其他
1、未参加本规程学习的人员,不准上岗施工作业。开工前施工队组织该巷作业人员学习本作业规程。
2、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有较大变化,应及时向编制人报告,以使编制人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3、本规程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专篇》相抵触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编制人:禹贵兴 2011年12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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