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纪委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其他可行的监控措施。 (二)定期检查
各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效果。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不定期抽查
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
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2.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相关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四)监控结果的运用
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期处置阶段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戒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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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二)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诫勉纠错的实施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
责令整改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制度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处置结果的运用
1.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的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公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经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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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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