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意义及措施

2018-11-22 10:55

浅谈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

意义及措施

摘要:3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开展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专〔2017〕95号),决定自今年4月至12月,在全行业开展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行业市场控制力,营造良好卷烟市场秩序。这无疑向全行业系统敲响了警钟:必须摒弃先前过度依赖大户的销售模式,狠抓市场基础,以规范促发展。

关键词:卷烟经营大户 治理 意义 措施

“大户”既是烟草公司最大的客户,是各种新品牌卷烟上市推广最踊跃的支持者,又是卷烟市场秩序的有力控制者,他们依靠自身充足的货源、广泛的销售渠道、充裕的资金、便捷的交通工具,往往成为市场上各种假、私、非卷烟的集散地和中小商户及无证经营户的卷烟货源来源地。因此,要保持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健康,必须采取合理的打击手段,让“大户”既能守法经营,又能为“我”所用。然而,“大户”如何界定,为什么要打击违法违规卖烟大户,这么做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大户”的界定

什么样的商户才是“大户”,应该说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是直接以月度进货量为标准进行界定,比如把月度购进1000条以上的经营户定为大户,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应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比较直观,但是这样界定也不完全科学,比如有些地理位置比较优越的经营户,其销售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如果简单的就对其进行限制,不利于对大户的科学管理,也满足不了城区大户的销售需求,容易人为地将城区守法大户推向违法的边缘。有的地区以月度进货量超过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界定,比如把月度购进量超过本地区某个时间段内平均销量X倍以上的经营户定为大户,具体数值结合本地区市场状况综合判定,这种方法能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杜绝了“一刀

切”带来的弊病,能够更准确的反应市场真实状况。以上两种方法主要以销售指标衡量“大户”,而国家局在《关于开展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专〔2017〕95号)中指出,“要查清2016年以来辖区内有哪些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及其‘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问题的具体情况”,由此可见,对大户的定义,专卖有专卖的说法,业务有业务的标准,那么结合上述,不妨将“大户”分成以下三类:

守法大户:月度购进量大(符合本地区对大户的销量要求),但销量一直比较稳定,遵守市场零售价格和“一户一码”规定,购进卷烟结构合理,与商圈消费水平相匹配,库存正常,存销比合理,没有发生买卖“三非烟”行为、没有发生私批卷烟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利用其他商户订货权套购卷烟行为。

异动大户:月度购进量大(符合本地区对大户的销量要求),购进量或某品牌出现异常波动,偶尔出现低价销售卷烟行为,购进卷烟与商户所处商圈、消费水平不相匹配,存销比不正常,有发生销售“三非”卷烟或向中小户批发卷烟等行为的潜在风险。

违法大户:月度购进量较大,但存在“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行为;有买卖“三非”卷烟行为、有私批卷烟行为、有利用其他商户订货权行为;发生违法违规经营卷烟5万支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为。以上具备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违法大户。

上述分类同时结合了销售指标和专卖定性,从表述中不难看出,我们依法严厉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第三类违法大户。

二、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意义

(一)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是稳定市场经营秩序的迫切要求。在日常的销售活动中,零售大户已经形成了自己的销售网络和相对固定的消费群体,卷烟需求量大,而因市场需求及货源供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紧俏品牌卷烟方面,烟草商业企业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逐渐地,这些卷烟零售大户势必把目光转到周边中小户身上来,从代卖高档卷烟入手逐步掌握周边中小商户的订货权,成为中小商户的实际控制者。更有甚者,手握众多中小商户订货权套购卷烟,

大量囤积新上市品牌及紧俏货源,以左右市场价格赚取高额利润。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其他卷烟零售商户的利益,扰乱了卷烟市场价格和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二)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是治理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的重要途径。在没有推行烟草网络建设时,烟草商业企业的销售渠道非常单一,对少数有经营能力、有资金能力的零售客户依赖度非常大,为了完成卷烟销量任务,在货源供应上,特别是对一些高档卷烟、紧俏卷烟的供应上不可避免地向大户倾斜,有意无意地培养了零售大户的成长和壮大。不可否认,在一定时期,这些大户为烟草公司分担了大量的销售风险,是烟草公司主要的经营利润来源。然而近一两年,销售任务繁重,过度依赖大户冲销量的情形屡见不鲜,造成真品卷烟非法流通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库存过大、占压资金过多,致使零售大户不得不低价向外“二次批发”,有的通过自身渠道向外贩售,有的则通过不法烟贩,这甚至已经成为从上至下心照不宣的秘密。2015年1-8月我省查处真烟非法流通6284.6万支,而这一数据在2016年为10621.7万支,2017年为10164.6万支,因三月份实行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行动而有所遏制,因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就等于阻断了真品卷烟大批量非法流通的来源。

(三)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是防范行业系统性廉洁风险、维护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要求。国家局凌成兴局长多次强调指出:“卖大户的问题,就是因为有‘内鬼’”,并要求“勇于向烟草系统的内鬼行为作斗争”。卖烟大户的形成与烟草行业个别营销人员过度依赖大户冲销量的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对于“利用其他商户订货权套购卷烟”的行为,行业内部业务人员尤其是卷烟销售及送货人员有着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多数情况下甚至存在着“主观故意、组织参与、内外勾结”等情形,滋生了行业内部人员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温床。而社会上也普遍存在“紧俏卷烟和新品只有‘内部人员’或‘有关系’的商户才能优先供应”的偏见,这无疑严重损害了烟草行业多年来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措施

对于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方法措施,无论是从宣传、治理等宏观来说,还是从制定方案、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建章立制等微观来说,行业各个层面已经研究的比较成熟,笔者在这里不再赘述,在这里,笔者仅从内“管”、外“打”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内“管”

如前所述,卖烟大户的形成与烟草行业过度依赖大户完成销量任务的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首先行业内部人员必须从思想上坚决彻底地摒弃长期依赖大户销售卷烟、离开大户销不好卷烟、完不成任务的陈旧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国不规范经营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违法违规卖烟大户的顽固性、危害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国家局、省局党组对规范经营的坚决态度,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一切不规范经营的苗头,正确认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可以通过召开规范经营专题会议、进行警示教育、通报反面教材等多种方式实现这一目的;其次,对于与违法大户内外勾结、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擅自改变违法大户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拆单分摊、串户套订、提供信息为大户组织货源;顶风违纪、继续发生“内外勾结、主观故意、组织参与”等违规经营问题的行业内部人员,无论职务大小、职级高低,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目前国家局和省局已发布通报数期,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最后,科学、合理制定货源投放标准。通过对零售大户的卷烟销量、销向进行分析,正确判断其存销比,实施均衡供货,确保客户定单中卷烟数量和结构的相对稳定,切实增加紧俏货源的透明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紧俏货源,分化瓦解有批发下线的大户的批发网络。

(二)外“打”

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利用其他商户订货权套购卷烟及“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首先要重点打击销售“套码、毁码、串码”卷烟行为,在市场走访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95%以上的卷烟经营大户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串码卷烟情况,这是违法大户能够组织货源进行“二次批发”的前提,也是“利用其它商

户订货权套购卷烟”的结果,因此,如果使销售“套码、毁码、串码”卷烟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势必会大幅度降低违法大户及不法烟贩倒买倒卖卷烟的可能性;其次要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无证户的存在,对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无证户采购卷烟的途径是到大户手中去买,催生了大户的出现,大户在货源分配政策下无法满足需求转向乱渠道进货,所以,如果无证户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对卷烟经营大户的调控就难以进行;最后要提高打击力度,对于“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套购卷烟”的违法违规大户,要做到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惩严控,该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该取消经营资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大户不敢违法。

总之,依法严管违法违规卖烟大户,对烟草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它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专卖、营销等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工作的重点,各个地区应不断探索、研究,以制定出适合本地市场的科学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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