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培训(法律法规自测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题型示范
一、单项选择题(考试时每小题1分共9小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教师的职业从性质上看是( C )。 A.专职德育人员 B.专职教学人员 C.教育教学人员 D.一般工作人员
2.要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必须具备的学历条件是( B )。 A.中师毕业 B.大专毕业 C.本科毕业 D.研究生毕业
二、判断题(考试时每小题2分共3小题)。
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
2.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
三、论述题(考试时1小题10分)。
要求:紧扣题意,理论联系实际,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述充分。
1.结合实际,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学生权利的规定及其意义。 答题思路(实际考试时试卷将不出现此“答题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的基本权利规定如下: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考生再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结合实际对学生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展开论述。 论述提示:
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他的意义在于..,所以学校必须..(P47)
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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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要负法律责任..(P52) ③《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④为确保学生最基本权利的实现,学校要做好……等方面工作。
2.结合实际,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及其意义。 答题思路(实际考试时试卷将不出现此“答题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规定如下: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考生须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结合实际对教师权利的实现和受侵害的情况展开论述。
四、材料分析题(考试时1小题15分)。
要求:紧扣题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材料深刻,条理清楚,逻辑严密,有针对性。
1.某小学语文科张老师给学生布置了家庭作业。第二天上课检查作业时,他发现学生李某未完成作业。张老师非常生气,当众痛骂学生“懒得像头猪”,并要求该生抄写当天所学的新课文10遍。到了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作业,也未抄写课文,张老师于是大发雷霆,当众责令该生立即抄写课文100遍作为惩罚。 阅读上面的材料,并回答下述问题:
(1)从现行相关法律的角度看,张老师的做法是否妥当?
(2)根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张老师有可能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答题思路(实际考试时试卷将不出现此“答题思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等规定,明确教师和学生各有哪些法定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判断张老师的行为侵害了学生的那些法定权利。
(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定张老师的行为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定张老师可能受到哪种处分。
(注意:法条的具体内容要写全面)
2.2006年10月某一天,某校初二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板书之际,偷偷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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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抽烟。陈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自己抽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阅读上面的材料,回答下述问题:
1.陈老师的行为违反了现行哪些法律的规定?请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分析。 2.如果陈老师的行为不合法,他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题思路(实际考试时试卷将不出现此“答题思路”):
(1)明确学生何某享有哪些法定基本权利,并指出其法律依据。 (2)依据材料所提供的事实,判断陈老师可能侵犯了学生何某的哪些法定权利。 (3)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陈老师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如果认定陈老师行为违法,则分析他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作业P119典型案例)
①《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受教育权和保护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学生何某享有上述法律法规赋予的人格权、受教育权和保护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一、四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从阅读材料来看,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该冷静处理,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即改,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很明显,陈老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与此同时,陈老师面对全体学生,怒气冲冲地骂了学生何某一顿,是侮辱学生人格行为,有失教师体面,没有做到为人师表,没有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没有履行教师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虽然陈老师内心上是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维护课堂纪律秩序,但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有关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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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侵犯了学生何某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保护权。
③陈老师不但不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反而动手打了何某两个耳光并导致其左耳失聪,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属于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较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一方面陈老师所在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对陈老师的过错进行追偿;另一方面同时给予陈老师行政处分或解聘处理,以此教育陈老师本人和学校全体教师,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第二部分:自测题及答案 《教育法规基本理论》自测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共6分)在每小题列出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属于( B )范畴。 P16 A.教育单行法律 B.教育基本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部门规章 2.下列各题中,( B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P12 A.校舍 B.学校 C.教学设施 D.教学成果
3.(D)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P15 A.教育法的渊源B.教育法律关系C.教育法律规范D.教育法的体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这是( B ) P9
A.授权性法律规范B.义务性法律规范C.禁止性法律规范D.权义复合性法律规范 5.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D )。 P18 A.教育单行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地方性法规 D.教育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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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法律责任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其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的( C ).P20
A.导向性 B.对等性 C.强制性 D.有序性
二、判断题(每题2分 共10分)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 ) P8 2.教育法律条文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 ) P9
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这是禁止性法律规范(×)。P10
4.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 P17 5.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 √ )
(掌握《教师法》37条、《义务教育法》29条、《未成年人保护法》21、63条)
三、论述题要求:紧扣题意,理论联系实际,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论述充分。 结合实际,论述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及种类。
参考答案:(答题思路、参考P22-23)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而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表现在:
①责任主体的特定性;②责任依据的特定性;③责任类别的综合性。
(3)教育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的不同,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考生可联系实际案例或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四、材料分析题要求:紧扣题意,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材料深刻,条理清楚,逻辑严密。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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