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4〕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2)

2018-11-22 18:22

附表2: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人工费 开挖土石方量 人工费 工程造价 人工费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1亿以内 工程造价1亿以上 工程造价2亿以内 工程造价2亿以上 工程造价1亿以内 工程造价1亿以上 工程造价 计费标准 3.37% 3.74% 3.33% 10.76% 0.85元/m3 19.11% 3.14% 7.38% 3.20% 2.90% 2.61% 3.07% 2.80% 2.80% 2.54% 2.53% 2.26% 2.13% 3.57% 3.30% 2.80% 2.54% 19.11% 工业建筑 民用建筑 构筑物 装饰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房屋修缮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其他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 工厂预制梁(PC梁、箱梁、工程造价2亿以内 U型梁等)及铺轨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上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桥梁、高架区间、高架车站工程造价2亿以内 工程 工程造价2亿以上 地下区间、地下车站工程 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机电设备工程 6

工程造价1亿以内 工程造价1亿以上 人工费

注:

1.本表计费标准为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合格的标准。

2.计费基础:建筑、构筑物、仿古建筑、房屋修缮、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装饰工程(含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含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按人工费(含价差)为基础计算;土石方工程(不含建、构筑物及市政工程基础土石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借土回填土石方工程,按借土回填量乘土石方标准的50%计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等工程按相应建筑、装饰、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标准计算。

5.以上各项工程计费条件按单位工程划分。

6.同一施工单位承建建筑、安装、单独装饰及土石方工程时,应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承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项目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7.同一施工单位承建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其附属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标准执行。

8.道路、桥梁、隧道、其他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计算按照累进制计取。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为1.2亿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如下:10000万元×2.90%=290万元,(12000-10000)万元×2.61%=52.20万元, 合计=290+52.20=342.20万元。

重庆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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