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煤矿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八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1、凡煤矿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煤矿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严格按上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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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煤矿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由公司领导集体开会一致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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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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