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引言
为规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计价行为,提高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为推荐性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青俊、王军生、马清林、潘路、铁付德、吴顺清、周铁、马涛、汪自强、周旸、赵西晨。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1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工作量清单计价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经费预算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书画、竹木漆器、纺织品、石质文物、陶质彩绘文物、瓷器、青铜器、铁器和壁画等九类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计价活动。其它材质文物、出土(出水)文物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瓷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石质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木漆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金属质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纺织品类文物》
2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壁画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陶质文物》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量清单
工作量清单是根据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以文物材质分类为基础,以保护修复工作流程为主线,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选择分析检测方法、保护修复工艺和材料等,并以列表形式表示。
3.2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作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流程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流程包括价值评估、现状调查与病害评测、方案编制、保护修复实施、效果评估、档案建立。
3
5.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5.1计价方法
工作量清单项目以计价基准文物为基础,以“项”为单位,采取综合单价法计价。
5.2计价基准文物
计价基准文物主要依据文物的体量(尺寸)和等级确定,一般为馆藏三级文物。各类材质计价基准文物选择标准如下:
1.书画:画心尺寸范围(长*宽)小于等于135cm*33cm。 2.竹木漆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0cm*15cm*10cm。 3.纺织品:尺寸范围(长*宽) 小于等于100cm*100cm 。 4.石质文物: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40cm*30cm*50cm。 5.陶质彩绘文物: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5cm*25cm*15cm。
6.瓷器:尺寸范围(高*直径)小于等于40cm*25cm。 7.青铜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50cm*40cm*40cm。 8.铁器:尺寸范围(长*宽*高)小于等于40cm*30cm*30cm。 9.壁画:尺寸范围(长*宽)小于等于100cm*100cm。 各类超大尺寸或特殊结构文物另行议价。
馆藏一级、二级和一般文物计价按计价基准文物的150%、125%和75%计算。
4
5.3各类基准文物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5.3.1书画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项目及综合单价
序保护修复项目 号 基准文物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单位:元) 病害程度 濒危 重度 中度 轻度 1000 800 650 50 100 120 70 90 60 80 100 120 100 10 20 150 100 300 600 50 70 500 清单项目 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项目明细 计量单位 现场调查 1 价值评估 文献检索 专家论证 文字记录 影像记录 2、1现状调查 纹饰记录 修复历史 保存环境 高清摄影 现状调查与病害2.2测厚仪测量 2 评测 材实体显微镜分析 料、三维视频显微镜分工艺形貌 析 与病便携式测色仪测试 害分多光谱分析 析 扫描电子显微镜 次 件 件 幅 件 点 次 小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