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减0.5分;党支部确定了党员发展对象,没有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者,减0.5分;党支部没有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档案者,减0.5分。
(2)检查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会议记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无相关会议记录者,减1分;有会议记录,不能提供原始资料者,减0.5分。
(3)检查党支部会议记录。无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者,减0.5分。
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减0.2分。
(4)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记录,检查党支部委员会记录。从党支部确定培养对象时算起,到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培养时间为一年,不满一年者,减0.5分。
(5)检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党支部无党员发展对象公示内容者,减0.25分;党支部无征求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者,减0.25分。
(6)检查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记录。没有研究确定发展对象记录者,减0.5分;记录应包括①时间、地点②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会议主持人③会议中心议题④发言要点⑤会议结果,记录不规范者每减0.2分。
(7)检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没有漏项,培养措施切合本人实际,培养人意见真实准确,考察结果实事求是;填写时间自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半年填写一次。
检查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填写不规范者,减1.5分;党支部考核时间不足半年或超过半年者,减1分。
(8)检查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登记表、个人政审综合考察材料、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公示报告、培训合格证。材料不全者,减1分。
个人思想汇报应从党支部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时间算起,每季度上交一份,数量不足者,减1分;
直系亲属政审材料不全者,减1分。
(9)检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时间距离市直机关发放《入党志愿书》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包括:个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在预备党员转正栏形成的决议时间距离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超过一个月者,减0.5分。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包括:个人预备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简要表现、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不规范者,减0.3分。
(10)检查上级党组织接收党支部关于入党材料登记表。上级党组织接收《入党志愿书》时间距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时间,超过一周者减0.5分。
(11)检查上级党委派人列席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有记录。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记录无上级党委列席人员签字者,减1分。
5、缴纳党费。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无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者,减1.25分;无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台帐者,减1.25分;无上缴党费收据者,减1.25分;无党费收缴公示记录者,减1.25分。
(三)制度建设(15分)
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1.5分); 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1.5分); 组织生活制度(1.5分); 党员教育制度(1.5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5分); 党内监督制度(1.5分);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5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5分);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1.5分); 党支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1.5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党支部设立的各项工作制度。有不符合单位实际、职责不清、要求不明确、不便于落实者,每项制度减0.5分。
会议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者,有关制度减1.5分。 减分总数不得超过有关制度分值1.5分。 (四)工作业绩(19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积极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分)。
2、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成绩突出(3分)。
3、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本支部活动情况(4分)。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分)。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先锋作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4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每半年与党员、群众谈心一次(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党支部有年度工作计划,党员个人有年度工作计划。缺少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者,减1.5分;党支部有工作计划但与单位实际不相符者,减1.5分;在职党员缺少工作计划者,每人减0.5分,最多减1.5分。
(2)检查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所有党支部的行政工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参考机关效能建设评定结果做出评价,进行排序。
党支部所在行政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上游得3分;处于中游得1分;处于下游得0分。
(3)检查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要与检查上级党组织听取党支部报告工作情况相结合,双方都能提供有关报告内容者,得4分;只有单方面提供报告内容者,不得分。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少报告一次工作减2分。
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者减1分。
(4)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记录和报告。党支部每年对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发挥作用的情况少一次检查总结减2
分。
(5)检查党支部成员谈心记录。结合单位人员花名册进行抽查,党支部与所有党员、群众谈心,每年两次,每缺少一人次,减0.5分,最高减4分。
(6)检查党支部完成机关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对其工作做出评价,机关工委直属党支部由机关工委进行评价。能按时完成为0分,不能按时完成者按﹣1、﹣2、﹣3三个等次进行减分。
(五)群众满意(18分)
1、党员实行标牌上岗,明确工作职责及标准,接受群众监督。(2分)
2、党员干部自觉为基层群众服务,热情周到,快捷高效,没有群众投诉现象(3分)。
3、党员干部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3分)。
4、党员干部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没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3分)。
5、党支部配合行政负责人帮助本单位党员、群众及时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上遇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3分)。
6、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群众满意率90%以上(4分)。
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检查内容和标准
(1)检查党员标牌上岗。没有制定标牌者,减2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职责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缺少工作标准者,减1分;标牌设置内容不便于群众监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