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党支部投诉记录。党支部(单位)没有设立群众投诉信箱者,减0.5分;没有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本者,减0.5分;党支部对群众投诉没有检查记录者,减0.5分;党支部出现群众投诉者,减0.5分;没有设立为群众服务记录者,减1分。
各项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3)检查党支部设立的服务承诺记录。没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者,减1分;没有建立检查服务承诺记录者,减1分;有超时超限现象发生者,减3分。
承诺记录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减3分。 (4)检查单位工作制度、党支部检查党员依法行政和干部违章违纪记录。党支部建立有相关工作制度,缺少相应制度者,减1分;党支部有检查党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记录,缺少检查记录者,减1分,党支部范围内有违法违规现象取消星级党支部考核资格。
(5)检查党支部为本单位党员、群众办实事记录。没有建立为党员、群众服务制度者,减1分;没有为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者,减2分。
(6)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没有建立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制度者,减1分;当年没有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者,减1分。
考核委员会组织党员群众对党支部进行评议,满意率达到90%者,得2分;群众满意率达不到90%,每低1%减1分,最高扣4分。
四、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计分。除单独说明外,每项按标准完成任务得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不倒扣分。
1、加分条件:①党支部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分别加6分、4分、2分。②个人年度内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每人次加3分、2分、1分。③党支部
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加3分。④被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宣传推广的加2分。⑤受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加2分。⑥党支部经验材料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4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2分。⑦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2分。⑧党支部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杂志每采用一次加2分、被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每采用一次加1分。每单项工作受表彰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多项工作受表彰,可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者,必须提供原件,不提供原件者不加分。 2、减分条件:①民主评议党员有不合格党员,每人减5分。②有违规发展党员减5分。③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减5分。④违反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六条禁令,减5分。⑤违反市委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减5分。
五、考核办法
1、自查申报。党支部对照星级党支部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达到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标准,填报《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撰写党支部主要工作总结材料(一般2000字),提交上一级党组织。
2、考核推荐。机关党组织要组成考核小组,按照标准逐项计分,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考核得分提出审核意见,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申报达到三星级标准以上党支部。
3、考核确认。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考核委员会,审查直属党组织推荐材料,检查党支部工作档案,采取实地查看创建活动现场,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测评表等方式,由考核委员会人员对推荐申报的星级党支部进行现场打分。
4、公示。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对申报星级党支部的考核得分,对达
到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党支部进行公示。
5、级别认定。公示期间,没有反对意见的三星级以上党支部,机关工委将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认定星级党支部的级别。
六、有关要求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这几室可以一室多用,也可以多个支部共用)。
2、党支部建立档案柜,党支部工作档案存放有序,便于查找。 3、党支部没有党员活动室、党员谈心室、党建办公室、党支部没有建立档案柜的不予以参加星级党支部的考核评定。
4、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星级党支部”评选资格,撤消已获得的“星级党支部”称号。发生失职、赎职责任事故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在信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政策出现问题的;在行业作风评议中,满意率相对较低的。
附:(1)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2)文城市直党支部星级管理考核评分表
2009年12月2日
文城市直星级党支部申报表
直属党组织名称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党员 党支部 名 称 人数 申报 级别 主 要 成 绩 考核得分: 审核意见: 书记 姓名 委员 职数 直属党 组织考 核得分 及审核 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意见 市直机 关工委 考核得 分及审核意见 备注
党组织名称(盖章)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考核得分: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