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一、当前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民政工作的职责任务越来越繁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 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不断增多, 利益矛盾与冲突日益复杂化, 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民政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 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金会管理等工作是民政部门近年来新增的业务, 没有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 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 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以及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需要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 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一些传统的民政业务工作, 如农村五保供养、优待抚恤、殡葬管理、社会福利等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 需要改革创新。退伍士兵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基本上还沿袭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做法, 具有显著的供给制特征, 与市场主体的利益有冲突。可以说, 民政工作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夹缝中、在不同系统的条框分割中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在矛盾中解决矛盾, 难度越来越大。 (二)民政工作对环境资源的依赖性大。民政工作具有
多元性, 而且涉及面广、横向关联度高, 尤其是民政工作大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主要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工作的形式实际上就是一个协调不同系统的资源、并将其用于服务对象的过程。这是民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工作性质的主要区别。
由此决定了民政
工作对环境资源的依赖性大。可以说, 离开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 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将步履维艰, 民政事业的发展也难有起色。因此, 做好民政工作, 必须加强部门协作, 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为民政事业发展赢得更多的资源和更好的环境。
(三)民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总的来看, 民政法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 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 有的业务工作甚至无法可依。比如,社区建设已开展多年, 但还没有一部法律对社区给予明确的定位。另外, 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需要进一步增
强, 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 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我们还按照传统方式和习惯做法来办事情, 就可能违法。 (四)我国社会政策缺失, 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亟待增强。社会政策是指政府为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而建立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 如我国的扶贫政策、养老和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种城乡社会福利设施服务、教育和医疗救助等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要通过实施社会政策来解决, 这是政府应对社会问题的基本手段。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的过程, 但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还不够强。为此, 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 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
发展, 充分吸收和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政策, 切实履行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五)民政工作缺乏社会科学理论的支持。民政工作的实质是助人工作, 主要是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 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支持。但我们目前在这些方面普遍缺乏植根于本土经验的理论和技术的支持, 这使一些工作长期处于粗放式的传统行政管理水平。例如, 低保户的资格界定主要依靠邻里反映, 靠居委会干部的主观判断, 但居委会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价值观念不同, 又普遍缺乏业务训练, 加之情面问题等, 因此工作中容易出现漏洞。另外,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使得国外的理论或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非常有限, 民政部门的很多工作方法和措施都不可
避免地带有探索性, 例如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基层政权建设、低保、民间组织管理等, 对民政部门来说都是从新鲜事物开始着手的, 需要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充分验证和总结提高。 二、如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民政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民政部门是否能够克服困难、有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真正地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具体来说, 民政部门首先要对自己的角色有新的定位和认识, 并要在实际工作中创造性实施自己的角色。
(一)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努力化解和降低社会风险。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是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新时期,我国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 面对不断深化的改革调整,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就民政部
门而言, 要重点抓好军心、民心, 突出底线稳定, 发挥稳定机制的作用。一要稳定军心; 二要稳定民心; 三要稳定街头; 四要稳定灾区。 ( 二) 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平,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 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肩负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职责, 承担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四大部分中除“社会保险”以外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三大部分内容。首先, 社会救助要体系化; 其次, 社会福利要社会化; 最后, 慈善事业要制度化。
(三)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多年以来, “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热门话题, 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农民收入进入低谷期,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明显滞
后。对此, 民政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首先, 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其次,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村委会建设, 带动广大农民发展致富; 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为农民进入市
场提供资金、信
息、技术服务; 三是稳步推进城镇化。
(四)着眼于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谐社会的直接表现就是和谐的社区生活; 没有社区和谐就谈不上社会和谐。首先, 完善居民自治, 增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合力; 其次, 整合社区服务, 搭建为居民服务的综合平台; 最后, 丰
富社区文化生活, 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着眼于建设公民社会, 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在我国, 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类型, 其业务范围遍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和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对民政部门来说,需要从积极的角度培育和管理民间组织, 为社会组织的发
展和成长提供有利的空间。首先, 要充分认识建设公民社会的重要作用; 其次, 要创造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最后, 要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六)着眼于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首先, 要转变政府职能; 其次, 要转变增长方式; 再次, 要积极培育专业社会服务组织; 最后, 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机制。
贫困地区民政工作要跳出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