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方案2doc

2018-11-22 20:16

黄淮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方案

(讨论一稿)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反映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准确数据,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进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状况,为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津贴发放提供依据。 一、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

第一、主讲教师加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备课、授课、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二、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备课、授课、部分答疑、考核(包含命题审核、制卷、监考)等环节。

第三、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其构成包括:答疑及作业批改、考核(包含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统计、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四、实验教学教师的工作量。其构成包括:实验备课、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阅、实验考核、成绩登录等环节。

第五、实践教学教师的工作量。分两类:

(1)实习类:包括备课、预先考察、指导、批阅实习报告、成审核、成绩评定、成绩登录、实习总结等。

(2)设计(论文)类:包括设计(论文)准备、选题、开题、指导、成绩评定、答辩指导、成绩统计、成绩登录、设计(论文)总结等。

第六、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是指不在以上五类工作量统计范围之内,因学校工作的特殊需要而安排的属于教学工作系列的、经教务处批准且核实认定的教学工作。如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教学及技能竞赛等。 二、教学工作量统计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是指我校各类普通学历教育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基本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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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教学过程中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为最终依据。教学执行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批复后方可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3、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是针对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执行计划规定任务的课程而进行的。与课程相关的任何一个教学环节未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则相应课程不得纳入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同时,对未完成规定教学任务,或发生教学事故的,还将依照《黄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大型活动而耽误的教学执行计划学时,由授课单位负责相应的教学调整,原则上学校在课时统计时不予扣除。

5、统计教学工作量时,教学周数的认定依据教学执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而核定,其中校历和相应的培养方案是核定教学周数的最主要的依据。

6、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教务科将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五个部分按规定全部折算成标准学时(50分钟),并依据开课任务书等教学文件如实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统计一次,按行政年度计算年度总量。春期的统计工作在当年的5月底完成,秋期的统计工作及全年的总量合计在当年11底之前完成。

7、因全年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是在秋期教学工作结束前的两个月完成的,其数据可能存在着微量的变数;需要微调的数据需按照教师本人书面说明、教研室主任、系(院)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的程序办理。

8、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各教学单位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学年结算时,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除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以外,还将再扣除有关个人10%的教学工作量;有关部门严重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门年工作量总量的2%-5%,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结果必须经任课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系(院)领导核实无误并逐级签字,教务处处务会要对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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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集体审核。之后,报人事处。

10、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待审计合格后,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的统计数据方为有效数据,纳入计酬范围;未经审计处审计的统计结果不得纳入计酬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第一,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主讲教师(含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进行:

(1)标准班人数的界定

体育专业技术课 公共体育课 美术专业技术课、建筑学专业技术课程 音乐专业技术课 外语系专业课 一般课 (2)合堂系数的界定 授课人数≤70人 授课人数≥A人 系数为1 系数为1+(上课人数—A人)×0.01 主修 辅修 30人 40人 30人 2人 4人 50人 70人 注1:各类课程教学班规模由教务处核准确定,各系(院)及教师个人无权确定教学班规模。

注2:一般课原则上要求教学班授课最多140-210人;外语系专业课、建筑学专业课、公共

体育、音、体、美技术课不得安排合堂课。A为各课程所对应的标准班人数。

(3) 课程系数的界定 课程分类 双语教学 A类 B类 理科及工程类 外语系专业课 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 2.2 1.8 1.1 1.1 3

主讲教师 2.0 1.5 1.0 1.0 辅导教师 1.0 0.7 0.5 0.4

文科类、公共外语、专业外语、音体美理论课 “两课”、教育学、心理学、书法、普通话、公共选修课 体育专项训练、美术专业技术课、建筑学专业课、公共体育 音乐专业技术课 注3: ①双语教学分A、B两类。

1.0 1.0 0.9 0.55 0.9 0.4 ② A类双语课程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时间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讲授、板书各50%以上,作业、考试各3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85分(含)以上。

③ B类双语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比例为30%以上(讲授、板书各30%以上,作业、考试各10%以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成绩80分(含)以上。

④双语教学在开课前要经过系(院)及教务处的审核认定;不经认定的不予承认。

(4)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某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重复课系数K

注4:①K为重复课系数。重复课指在同一学期中开设二个或以上教学班,且计划学时

数、课程代码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第一次重复K=0.90,第二次重复K=0.80。 ②若重复课听课人数不等,则相应的合堂系数依次从高到低计算。

③计划学时等于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若教学执行计划未完成,则根据实际上课实数计算,并按照《黄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第二,辅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文科辅导教师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0.4。 理工科辅导教师工作量=计划学时数?课程系数?合堂系数×0.5。 第三,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实验教学分组系数的界定 公共计算机上机,每组70人做完 1 计算机专业和非计算机专业上机,每组50人做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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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①不足规定人数者,系数按1计算,每超1人,系数增加0.01。

②非计算机专业上机,每名教师最多指导140人;140人以上的人数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2)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划实验学时×N×K1

注6:①N为参加实验的标准教学班数。

②K1为批次系数。一个自然班分一批的K1=1.0,分二批K1=1.3;分三批及三批以上完成的K1=1.6。

说明1:这里的实验课标准班的人数和理论课应有不同。具体人数请由各系(院)针对不同专业提出不同的草案,待学校讨论研究后确定。

(3)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没配备专职实验员的实验室,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情况,每3个实验室设兼职实验员(由人事处与教务处确认)1人,每人每学期补贴20个标准学时。

第四,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包括以下五类:

1、认知类:指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写生等工作的工作量。 认知类实践教学工作量=(18学时+0.25学时/人×增加实习生数)/周×实习周数÷教师数

注7:70人为标准教学班,“增加实习生数”是指超过70人的部分。

2、毕业实习的工作量。

毕业实习的工作量=18学时/周×指导教师系数×学生系数×实习周数

注8:①指导教师系数:专职=1.8,兼职=0.8;

②学生系数=指导学生人数÷70人;不足70-35人的班级学生系数为1;不足35人的班级学生系数为0.5.

3、实训教学指导工作量。

实训教学指导工作折合标准学时的办法是:一人指导每周每标准教学班以16学时计,两人指导以20学时计。根据实训设备台套数、分组情况和实训难易程度,由教务处审核,可给予1—1.1的课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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