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公式为:
实训教学指导工作量工作量=(实训标准课时+0.25学时/人×增加实训生数)/周×实习周数÷教师数
注9:①70人为标准教学班,增加实习生数是指超过70人的部分。
②实践教学工作的必须是依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执行计划安排的教学活动。否则不予计算工作量。
③若因教学实践需要需由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原则上主指导占70%,辅指导占30%。
④以上“实习生数”均指当年参加集中实习的在册学生数,分散实习不计。
4、指导课程设计(含学年论文)的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每天设计课时数×设计天数×学生系数×K
注10:①“每天设计课时数”是指按一个班(30-35)人由一个教师指导每天按3
学时计算;由两个教师指导每人每天按1.5课时计算。 ②“设计天数”每周按5天计。 ③“学生系数”与理论课程学生系数。
④K为专业系数。理工类K=1.0,文史经法类K=0.8。
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换算标准学时×K; K为规模系数,换算为标准学时时,K取值如下: 专业类别 标准学时 文史类 理工类 无实验 时)/生 有实验 6学时)/生 6学时(专科4学时)7学时(专科5学8学时(专科/生 注11: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的上限为6-7
人(本科评估的要求)。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允许超过10人;否则,不再计算工作量。
②如果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获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每篇增加2个标准学时的工作量。
③论文指导质量达不到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系(院)提供实证材料和认定结论,经教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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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教学工作量按乘以系数0.4-0.8计算。
7、实习点不派指导教师的实习,不计教学工作量;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假期社会考察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五,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核实认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条,关于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界定
1、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
“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是指独立承担有关课程的全部教学任务,且没有安排任何相应的助教协助从事相关教学活动的教师。
2、主讲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
“主讲教师”是指独立或部分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且安排有相应的助教协助从事相关教学活动的教师。
3、辅导教师及教学任务的界定 (1)辅导教师的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以认定为专职辅导教师,可进行教学辅导工作:
①无主讲资格的助教或者见习助教。
②在“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期限内被指导,且无主讲资格
的青年教师。
③学期中间调入的,且无法安排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 (2)辅导教师的工作内容
① 跟随主讲教师全程听课。
② 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承担少量的课堂讲授任务(不得高
于计划学时的20%)。
③辅导。包括上习题课、讨论课、上机指导、批改作业及实
验报告、课外辅导答疑等。
④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考核、总结等任务(包括试题校对、
试题难易测试、阅卷评分、成绩统计、试卷归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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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讲教师兼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等于“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之和(目的在于鼓励青年教师积极从事教学辅导工作)。
第二条,在首届三轮优质教学大奖赛中评定的校级“教学名师”的任期为三年(自下文之日起计算),在任期内其课堂教学工作量按总学时×1.5计算。
第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工作量统计问题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审计处,以往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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