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3)

2018-11-22 20:59

内容。其中,开拆也属一种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在本案例中,班主任将学生的信件扣下来,属隐匿信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不是过失。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轻微的,一般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涉及信件数量较大的,引起严重后果的等等,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案例中的班主任,育权。一个人权利的享受是应以其履行义务为前提的,一个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其享受法定权利的资格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还需指出的是,教育局和学校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中,对教师和学生作出处分是合适的。

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另外,班主任强迫学生读出信的内容,还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二、学生的义务

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当然也包括有关教育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这里所说的“学生行为规范”是指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三个规章。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是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生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将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是为了保护其他学生上课的权利,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这充分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一个人权利的享受不是无条件的,如果一个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其某种或某些权利就不再受保护。如同国家不保护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的生命权一样,学校也没有义务将一个扰乱课堂秩序、侵犯其他学生上课权利的学生留在教室里让他继续享受“上课权”,因此,该案例中教师将李某逐出课堂并未侵犯李某的受教

04任务

一、作品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 1.

一、任务类型: 主题讨论

二、任务发布时间:第8周 三、任务最终完成时间

学生学完文字教材前12章后完成本次考核,本次考核任务最终完成时间为第16周。 四、考核内容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五、考核目的

引导学生掌握教育法学典型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案说法,学以致用。

答案:

【案例】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

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称为( )规范。 A. 法定性 B. 禁止性 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05任务

05任务_0001

一、判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 错误 B. 正确

2.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A. 错误 B. 正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A. 错误 B. 正确

4. 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A. 错误 B. 正确

5.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 错误 B. 正确

C. 义务性 D. 授权性

2.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 A.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同一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B. 两者都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

C.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D. 两者都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0 B. 14 C. 16 D. 18

4. 下列各项中,( )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 学校名誉 C. 学生实习

D.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5. 《教师资格条例》由( )制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D. 教育部

6. 非正式解释又称为( )解释。 A. 法定 B. 有权

C. 学理 D. 官方

7.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 )。 A. 荣誉称号 B. 学术称号 C. 名誉称号 D. 学历证明

8.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为( )。 A.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 校长负责制

D. 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校长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 )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A. 思想 B. 道德 C. 素养 D. 品行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 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B. 不发放有关费用 C. 行政处罚行为 D. 行政强制措施

三、多项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育法的效力包括( )。 A. 时间效力 B. 空间效力 C. 对具体事件的效力 D. 对人或组织的效力

2. 下列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A.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B.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C.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D.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3. 未成年学生犯罪的特点是( )。 A. 犯罪团伙化 B. 成员低龄化 C. 方式智能化 D. 流失生犯罪率下降

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 )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B.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C.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

D.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 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 )等环节。 A. 提出申诉 B. 申诉受理 C. 申诉处理 D. 执行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4 分。) 1. 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含义。

答案: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定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其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师聘任制度应当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学校和教师是教师聘任制度中的一对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平等自愿是聘任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第二,聘任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定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学校和教师均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任何一方违背合同规定的做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教师聘任制也是教师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教师受聘后,领取与其职务相应的工资,职务发生变化后,工资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合作的程度决定是否继续应聘或续聘。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义务的具体内涵。 答案:

此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2)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3)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五、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6 分。)

1. 试举例说明学校为什么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未成年学生?

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受教育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应当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因此,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与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奖励与处分办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由此可知,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与帮助,而

不得歧视,更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4)对于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学生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在论述过程中,需联系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具体说明。

六、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1.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简介】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邱女士发现女儿王某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

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某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某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某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某的人格尊严,侵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某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其他同学和她说话。

原本性格活泼的王某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都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某在日记里写道:“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某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

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某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某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王某回家以后,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

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某的受教育权。

为此,去年12月1日,王某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

(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王某(以及她的母亲邱女士)、班主任苏某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教师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

犯了王某的隐私权。

教师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某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应向王某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均对此事漠不关心,此后,学校也未能及时为邱女士提供合格的材料,使得王某的转学手续迟迟未办妥,因而,也间接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 为此,学校应积极为邱女士提供合格的材料,使王某尽早转学。并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且责成其向王某作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① 对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教师和家长应根据学生在此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以正确引导,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隐私。

② 学校应切实履行自身的义务,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错误做法和违法行为。

③ 学生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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