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申请表
所属重大专项名称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通讯地址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人 E-mail E-mail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起止时间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配套比例 申请批次 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课题)联系人 配套类别 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万元) 留沪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万元) 本次留沪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万元) 申请地方配套资金预算总额(万元) 本次申请地方配套资金总额(万元) 已获地方配套资金总额(万元) 开户银行 已获留沪中央财政资金总额(万元)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公章) 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责任委办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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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所有填报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项目(课题)名称——指国家批准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独立或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名称;
3、项目(课题)编号——指国家批准并与项目(课题)名称、任务合同书相对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编号;
4、项目(课题)责任单位——指该项目(课题)负责人直接依托并提供依托条件的单位;
5、配套类别——分两类,(1):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2):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填表时只填编号即可;
6、配套比例——指按上述配套类别确定的、申请的地方配套资金预算总额占留沪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的比例,请按百分比填写。
7、申请批次——分第一次申请、第二次申请……末次申请。 ——指国家在立项批文中注——指国家在立项批文中注明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总额或者经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盖章认可的任务合同书中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总额;
9、留沪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指中央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拨付给在沪承担单位的经费预算总额(须扣除外拨部分);
10、申请地方配套资金预算总额——指根据留沪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总额,并按照配套比例拟申请的配套资金预算总额;
11、本次留沪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指本次中央财政资助经费中实际拨付给在沪承担单位的金额(须扣除外拨部分);
12、本次申请地方配套资金总额——指根据本次留沪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总额,按照配套比例拟申请的配套金额;
13、已获留沪中央财政资金总额——指本项目(课题)已经获得的留沪中央财政资助经费的累计总额(第一次申请配套的项目(课题),此栏为“0”);
14、已获地方配套资金总额——指本项目(课题)已经获得的配套资金的累计总额(第一次申请配套的项目(课题),此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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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表
所属重大专项名称 项目(课题)编号 项目(课题)名称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01按计划进行 02进度超前 03拖延 04调整 当选择项为上述03拖延、04调整时,请具体说明情况。 项目(课题)进展状态 简明扼要论述项目(课题)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等情况,500字以内。 项目(课题)进展情况 类别 中央财政资金 项目(课题)资金收支情况(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合计 预算金额 到位金额 支出金额 说明:“到位金额”指本次申请地方配套资金之前已获得的各类资金的累计金额。 —8—
附件4
“****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历次申请情况表
预算情况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责任人 按指南规定的配套比例 留沪国拨资金预算(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预算(万元) 国拨资金拨款时间 国拨资金到款凭证号 第一次申请 留沪国拨资金到位金额(万元) 已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金额(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批复时间 ? ? 已到位情况 留沪国拨资金到位总金额(万元) 已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总金额(万元) 尚未到位情况 尚未到位留沪国拨资金总金额(万元) 尚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总金额(万元) 项目序号 (课题)项目(课题)国拨资金到位金额(万元) 编号 名称 1 2 3 4 5 ??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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