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安全产生一定影响的河段应划分为保留区。
5、相邻的分区应相互协调,两岸功能区划分大体一致,如保护区不能紧邻开发利用区,若对岸为保护区,则不可划分为开发利用区。 7.3 岸线功能区划分 7.3.1 划分依据
分析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考虑奉节县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对岸线利用的需求,按照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方法,对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进行功能区划分。
根据该报告第三章的岸线综合分析评价成果,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综合评价为三级,开发利用价值较低。
根据《奉节县水功能区划报告》,甲高河(奉节段)奉节段从源头至河口的河段由于开发利用程度低,一级水功能区划为保护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天坑地缝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渝府[2001]35)》,天坑地缝地质遗迹类型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甲高河(奉节段)上游流经该区域,需严格保护水生态系统。
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成水利工程“一般小型水库主坝坡脚和坝端外五十米的区域
33
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山坪塘堤坝以及其他挡水、泄水、蓄水、放水、发送电等建筑物的边线以外的五至十米区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的五十米区域为保护范围。引水、提水设施(含建筑物)边线,填方渠道(管道)坡脚、挖方渠道(管道)渠顶以外一米区域为管理范围,管理范围以外三米区域为保护范围。渡槽的保护范围在其两侧按其高度的百分之五十划定。”第十八条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体的爆破、打井、钻探、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水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甲高河(奉节段)沿岸经济发展需要,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宜划为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 7.3.2 划分结果
从上游至下游,左岸观音寺至大田包河段划为开发利用区,大田包至杨家榨屋划为保护区,杨家榨屋至河口划分为开发区;右岸观音寺至河口划分为保护区。
甲高河(奉节段)干流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详见表7-1。
34
表7-1 甲高河(奉节段)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
岸线功能区 流域 河流 区县名称 岸别 岸线功能区类型 划分的主要依据 功能区面积(km) X 河势、水功能区划、经济发展要求 观音寺-大田包 2岸线控制线(临水控制线) 坐标 起点 Y X 终点 Y 备注 河段名称 开发利用区 甲高长江 河(奉节段) 奉节 开发利用区 河势、水功能区划、经济发展要求 左 保护区 已成景区保护范围 大田包-杨家榨屋 杨家榨屋-河口 右 开发利用区 河势、水功能区划、经济发展要求 观音寺-河口 35
8 岸线控制线规划
8.1 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道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背水侧外缘边界线。
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任何进入临水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堤防工程管理要求,任何进入临水控制线以外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 8.2 岸线控制线的确定
综合考虑甲高河(奉节段)流域防洪及河势特点,提出了岸线控制线的确定原则。
36
8.2.1 临水控制线确定原则
(1)对于规划有堤防的河段,并划定了堤防保护范围时,临水控制线以堤防的堤脚位臵确定。
(2)对于没有规划堤防的河段,临水控制线以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线确定。
(3)对于库区河道,临水控制线按水库正常蓄水位确定。
(4)当由上述方法确定的临水控制线沿水流方向起伏弯曲较大时,应进行适当的平顺调整,并注意河段之间的衔接。
8.2.2 外缘控制线确定原则
(1)当规划河段有堤防,并划定了堤防保护范围时,岸线外缘控制线即为堤防背水侧堤防运用管理范围。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3)对于库区河道,外缘控制线按水库移民迁建线确定。
(4)当由上述方法确定的外缘控制线沿水流方向起伏弯曲较大时,可进行适当的平顺调整。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