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
尚需要验证,投资风险高,且资金缺口明显等现象会令市场资金过于谨慎;另外,创业投资的权力义务与其大大高于其他投资的风险来说极其不对称,单纯依靠市场资本常常在初期表现为市场失灵,因此,政府的资金“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节能环保产业是一个顺应时代需求而生的新兴产业,几乎渗透于经济活动的所有领域。我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目标,力促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节能环保产业已被纳入“十二五”规划中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1]。
“十二五”规划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内容主要涉及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节能环保产业,要求以能效提高和加大减排力度为目标,为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提供产业支持。2010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从业人数2800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等部门编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的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的年均增长要达到15%以上[2]。
2.研究目的
基于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推进力度逐渐增加,国内对早中期项目投资的关注度与日俱增,有关政府引导基金的区域化运作情况尚无详细报告,尤其在河北,政府引导基金尚处于尝试阶段,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达到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运营状况调研分析,找出对我省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提升我省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力度及运作效率。第二,通过对2013年节能环保基金运作的全程跟进及记录,展现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目前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探求进一步发展途径。
3.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外引导基金资金来源
我国资金来源: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占60%;政府的资金也很高,占了25%;其余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金。
国外资金来源:欧洲资金来源,养老基金、保险公司、银行、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占70%,政府占7.8%, 家庭和个人占7%,企业仅占4%。美国资金来源,养老基金占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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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保险公司和捐赠基金占23.63%,家庭和个人占13.9%,企业占11.18%。
(2)目前我国节能环保领域的银行金融服务不足
为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监管层预计加快出台绿色金融项目认证规则,对商业银行介入绿色金融项目提供指导,统一绿色信贷的统计标准。目前绿色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占比仅为1%左右,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银行资源配置枢纽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领域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加快“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
以兴业银行为例,2013年,兴业银行延续过去几年来坚持的“绿色金融”理念,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线,特别要研究创新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领域的金融服务产品。截至2012年末,兴业银行已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近2000亿元,绿色金融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
由此,为鼓励银行发展绿色金融,可从监管层面鼓励银行发行专项用于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债。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对银行制定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给予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融资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更宽松的呆坏账核销政策等。
(3)国家在节能环保行业投资力度越来越大
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十二五”期间投资节能环保行业的资金有显著增长,预计在节能环保领域投资额比“十一五”期间要增长200%以上,将会超过5万亿
图2 主要国家环保产业规模
4.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以2013年河北省政府引导的,河北中荭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为例,通过总结历史上国内外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营模式及落实细节,同时分析我省可以借鉴的方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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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存在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河北省的、具有可行性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
本研究是基于现实背景基础上的应用研究。研究中力求数据翔实,论证问题有理有据,针对每一项研究内容都进行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得出理论结论的基础上,然后运用时间序列、面板数据或制度变迁的史实,进行实证检验,实现理论与实证的结合。具体的理论论证和实证方法的选择是:① 文献调查法。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及进展数进行据调研分析,了解目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成果和观点。② 实证分析法。通过实际跟进2013年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申报、审批全过程,查找基金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根源,进而深究出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的方向。
5.本文创新点
1、课题的选择基于深刻的工作现实需要,是基于现实背景基础上的应用研究,具有使用价值;
2、相关研究多集中在理论层面,宏观的探讨较多,而本文将立足于河北省政府部门,并以节能环保产业基金为尝试做现状分析,来探索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之路。
3、本文将研究视角放在河北省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情况,通过对2013河北省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的实例分析,对河北省金融扶植政策进行详实论证,并提出其中的问题及新思路,立意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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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及运作机制
第1章 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历程及运作机制
1.1 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1.1.1 政府引导基金的定义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1)引导基金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2)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3]。
对于我国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来说,政府引导资金的配置会对各机构的资金募集、杠杆放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除有可能更加高效的得到资金扶持以外,对于其在当地的发展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对于政府来说,引导基金除对创投机构更加关注早期企业进行引导外,也对大量的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层面进行引导。
1.1.2 国外政府引导基金概况
针对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何以市场化的方式结合民间资金与政府资金这一课题一直在探索、验证过程中。美国、以色列、应该等国家,在采用政府引导基金即政府出资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基金进行共同投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成功的操作模式。这些国际经验很好的利用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进而推进国家整体的创投行业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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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1958年美国国会出台SBIC计划,先后釆取了优惠贷款、债务担保和权益担保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创办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或股权投资。在组织管理上,SBIC计划釆取了政府监督、私人经营的形式。小企业管理局(SBA)代表国会负责审批SBIC的创立,对SBIC的注册资本、投资计划、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为SBIC提供政府资助和贷款担保,并对SBIC的投资行为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个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办SBIC,但其私人注册资本、管理人员资历、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及组织结构等方面受《SBIC法》约束。SBIC计划坚持了摸索前行、让利于民的原则,如在1958-1994年间,美国政府通过SBA向SBICs提供优惠贷款, 对于私人资本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SBIC,政府贷款金额与私人资本的比例达3:1,对于规模更大
美国
的SBIC,比例也达到2:1,当SBIC将其可用于投资的全部资金的50%委托或进行创业投资时, 每投入1美元就可从政府获得4美元的低息贷款;198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对SBIC的直接资金支持, 以提供发行长期债券担保的方式,支持SBIC向初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这些政府担保的债券期限长达10年,且不需分期偿付;1995年政府又增设了参与型证券,以提供权益担保来促进SBIC的股权投资,对于参与型证券,SBIC在累积盈利前,可延迟对SBA的优先支付,直到其累积获取利润, 在利润分配上,SBIC和SBA的具体分割比率按照私人资本杠杆比例(参与证券总值/私人资本)确定, SBA分享SBIC约10%的净利润。
SBIC计划的实施带动了私人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热潮,并确定了 20世纪70年代美国创业投资的经营模式,为民间资本培养了大批有经验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弥补了民间资本大规模釆用合伙制组织形式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前的空缺,因而促成了美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形成,提高了美国风险资本的可获得性。
1993年1月,以色列政府拨款1亿美元,正式设立YOZMA基金,目标是通过引导民间资金设立更多的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杠杆放大对创业企业的资本支持,并培育创业
以色列
投资专门人才。 YOZMA基金通过参股支持,引导民间资金共设立了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对每家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40%,私人投资者占股比例60%以上,参股金额均为800万美元。这10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均釆取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创业投资基金中没有投资决策权,以确保基金的商业化运作。政府基金所参股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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