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备忘录_ss(2)

2018-11-2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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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1.与本文件有关的条款以及本备忘录的存在本身均为机密信息,除为本备忘录目的而必须向审批机构、工商登记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各方涉及本次增资的雇员披露外,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本备忘录进行披露时,披露方需在进行披露或备案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向其他各方协商披露或备案的情况,将披露局限在法律强制要求的最低限度之内,并尽一切可能向要求披露的第三方寻求披露内容的保密承诺。

3.未经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均不能在新闻发布会、任何专业或商业出版物、任何营销资料或其他的公开渠道宣传本次增资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备忘录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备忘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为上述仲裁或与本备忘录相关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之目的,各方不可撤销地指定本备忘录规定的地址(或一方在其后另行通知变更的地址)作为其在该等仲裁或法律程序中接受送达的地址。

为了进行仲裁,应设三(3)名仲裁员。【】公司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应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指定;但如果该两名仲裁员在十五(15)日内无法就第三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则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决定首席仲裁员。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本备忘录效力、本备忘录内容的解释、本备忘录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本备忘录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4.如在本备忘录签署后,中国公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或废止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以致一方在本备忘录项下的任何权益及经济利益受到实质不利的影响,则各方须立即进行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进行各种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备忘录进行商谈和做出必要的修订,以维护各方在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可享有的权益及经济利益,或使各方相对的权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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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不少于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各方在本备忘录项下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如果无法实施这些调整,则其利益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或在本备忘录项下相对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备忘录。

第十六条 附则 1.权利放弃

本备忘录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备忘录的任何权利,不应被人为其放弃该项权利或本备忘录项下的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

2.无效

如果本备忘录的一条或多条条款或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文件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履行,则:(1)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或损害并仍应保持完全有效;(2)各方应立即用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并且最接近于体现该无效、不合法及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意图的条款来替代该条款。

3.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本备忘录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情况及本备忘录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备忘录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备忘录,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备忘录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备忘录。

4.其他

1) 本备忘录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书面协议;2) (2)份,双方各持有壹(1)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的备忘录》签字页]

本备忘录正本一式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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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签字

(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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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律师讲股权法律服务团队,由古鸣律师创办。古鸣律师,法学学士、工商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有过警察、政府、企业等十多年的工作背景。2014年古律师专职从事股权业务的法律服务,现擅长合伙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下的薪酬体系设计、股权并购、合伙股权矛盾化解等股权类的法律服务。现为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南陵商会、上海寿县商会、上海埃托克斯流体科技、淮海医院、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5720军工厂等企事业单位提供过优质的股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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