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承包方应对所管辖系统、设备的运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对承包范围中的安全及其它内容的一切行为和疏忽负全部责任,对其所属人员和其它雇用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承包方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负责配备承包方人员的劳保用品,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职工的劳动保险和工伤事故的处理。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带来的任何索赔、责任、损失和开支由承包方负责。 (11) 承包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维护人员的流动和更换,并向业主通报有关主要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命和撤换及机构的调整,同时业主有权建议更换任何不合适的此类人员。 (12) 办公、住宿、餐饮等设施、设备购置由承包方自理。 (13)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和岗位设置制订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抓好职工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工作责任心强,精干高效的职工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激发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努力培育一支技术过关意识超前的高素质队伍,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产管理服务。
(14)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业主制定的劳动纪律考核制度从严管理,督促职工严格遵守,经常性地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必须按规定考核,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将其退回
原单位。
(15) 加强驻厂维护队伍的维稳管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自治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关注本部门的治安动态,排查治安隐患及不安定因素,牢固掌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的杜绝群体性事件、暴恐事件的发生。
(1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1—92)》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根据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订相应制度和措施,项目部经理是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必须亲自抓安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保证人员及设备、系统安全与健康,确保业主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17) 承包方不得将维护范围内的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分包必须经业主同意。
(18) 在承包期内,应负责协调好承包范围内全部业务工作,承包期满时,负责将业主委托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检修、试验等有关资料)如数完好归还业主。
(19) 承包方应负责完成业主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20) 业主对所有设备负有管理的责任,承包方在检修、消
缺及运行方式等方面应服从业主方的要求。
(21) 日常工作管理应严格按业主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执行。
(22) 承包方应做好所管辖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供业主检查,包括记录所有测试日期和结果。 三、维护管理
1.1 设备维护检修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遵守和贯彻落实电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维护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
1.2 将按照政府规定的各项技术监督法规、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类似机组的维护检修经验以及设备状态评估分析结果等,合理安排机组或设备维护检修。
1.3 坚持贯彻GB/T19001 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的检修质量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1.4 机组或设备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
设备维护检修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对设备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确保全面完成电厂的生产任务和设备的投资效益,并应达到以下七项基本要求:
1.4.1降低非计划停运次数,减少故障停机时间,确保设备安
全可靠,提高设备有效利用率,可用系数高。 1.4.2设备消缺及时率达到100%,消缺完成率≥98%。 1.4.3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设备的改善,保持设备精度、性能,消耗指标低。
1.4.4在设备维修消缺中合理地使用人力和材料成本,降低维修费用。
1.4.5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1.4.6不断提高维修技能和水平,使维修人员具有对设备异常的快速反应能力;
1.4.7消除“七漏”,保持设备整洁、美观,设备渗漏率≤0.3‰。 项目的检修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的消缺维护管理、文明生产、抢修、保洁和因上述等工作需要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 设备消缺管理 2.1 设备缺陷管理 2.1.1 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按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机组运行安全以及影响机组出力或经济性等诸方面分为一、二、三类缺陷: 一类缺陷
——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处理的缺陷; ——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应立即处理的缺陷; ——造成机组被迫降低出力30MW及以上30分钟内不能恢复的缺陷;
——严重影响机组经济技术指标和环境保护的缺陷; ——引起机组或220kV电压线路非计划停运的缺陷。 二类缺陷
——失去主要辅助设备热备用的缺陷;
——失去主要保护或主要自动调节功能的设备缺陷; ——影响机组经济技术指标和环境保护的缺陷;
——造成机组被迫降低出力30MW及以上但通过运行方式调整30分钟内即可恢复出力或造成机组被迫降出力30MW以下且120分钟内不能恢复的缺陷;
——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应采取临时措施的缺陷。 三类缺陷
除一类、二类之外的其它缺陷。 2.1.2 消缺作业有关规定 1) 一般工作程序
① 专工每个工作日上班后,首先查询(或索取)消缺单,将设备缺陷进行工单
策划。→②专工及时将工单及必要的方案、文件包或工艺卡、作业指导书交由各相关维修班组(包括需配合的班组);→③维修班组接到工单后,应根据需要迅速填写工作票送业主设备部相关专业签发。→④运行审核工作票,做好必须的安全措施并完成工作票确认手续后,由维修人员进行消缺作业。→⑤点专工根据缺陷情况不定期跟踪监督,并对质量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