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化工园区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团考察报告
(2012年8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出国培训任务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2年8月下旬派出赴德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项目团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副司长孙广宇同志为团长,团员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来自津、冀、蒙、黑、苏、闽、鄂、陕8省区的省、市、县共4级安全监管局,中煤、中盐、中国中化等3家中央企业,安科院等2家安全生产科研机构,以及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等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及相关研究等工作的20名同志组成。此次德国之行,人员结构合理,行程安排紧凑,公务活动繁忙。代表团在培训学习期间,广泛地同德国从事化工行业安全事业的同行进行了培训、交流、座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德期间,培训团在德国卡尔·杜伊斯堡公益中心的协助下,听取了德国有关化工行业组织、安全工程公司、化工生产企业等单位有关专家就德国劳动保护体制、德国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法律法规及实践、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考察了德国联邦及部分州、市三级政府从事化工行业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部门、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现场考察了从事化工生产的巴斯夫公司和莱比锡、比特费尔特化工园区的相关情况。
通过学习、考察,培训考察团全体成员掌握了德国化工行业及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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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全技术与管理的理论,丰富了相关知识和经验,并通过团组内的研讨形成了相关工作建议。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我国化学工业发展迅速,为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是世界化工品生产第一大国。2011年,我国化工产品生产总产值为893亿欧元,排在全球第一位,美国584亿欧元排在第二位,日本241亿欧元排名第三,德国则以197亿欧元排名第四位。我国2006-2011年间化学工业年增长率为15.1%,远大于前十位3.2%的平均增长水平。这一数字与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耗日益增长和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不断增加密不可分。
虽然,德国化工产品生产仅排名全球第四,但却是世界最大的化工产品出口国,表明德国化工产业的高品质、高附加特点。德国从1995-2011年的17年间,化学工业的产值一直在增长,而从业人员数量在减少,设备投资基本维持不变,表明近些年来德国化工企业的数量并没有显著增加,而是依靠技术进步压缩了从业人员数量,并且获得了高品质的经济增长。
相比较而言,我国化学工业近年来获得了突飞猛进的高速增长,但在工艺、设备、材料、控制、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并没有显著提升,对于近年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内的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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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市场为导向自发形成的化工园区发展模式,为我国化工园区的快速发展之路带来新的启示。
德国化工园区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得益于Bayer等大的化学公司的对外开发。大的化学公司为了与别的企业进行合作,或者将一部分业务进行分离,开始在周边规划出一小块用地,吸引企业进入园区,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德国现今的主要化工园区。目前,全德国境内大约有60个左右的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在德国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如下的优势:
? 多个企业组成有效的生产链,使其处于共同的产业链上。 ? 生产环节之间距离短,原料不用长途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同时降低运输安全风险。
? 共同存储/物流,节约生产成本。
? 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减少不必要的管理人员:如水、电、气、风供应,管网、道路,三废处理,外围监控,信息通讯系统,安保系统,消防站等。
? 成立专门负责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公司,解决企业后顾之忧:经营管理公司通常由园区的一个公司作为“大用户”,其他企业自愿按照规模出资成立股份制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运行,以及安全、环保、报批、特殊许可、保安、消防、三废处理、废弃装置拆除、会议、场地租赁等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有统一收费标准。
? 灵活和优化的商务模式,使企业享受时间和成本上的优势,把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
? 拥有最优化的关系网络,产生潜在合力效应。 ? 通过专业技术的联盟,使企业获得新的技术能力。
? 企业处于上下游关系,相互了解,有利于树立共同的安全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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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德国的化工园区是在老化工基地基础上发展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布局合理、物流便捷、安全环保、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对于德国化学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左右。
(三)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德国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工作的基础。
《联邦污染防止法》是德国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大法,其与《联邦防泄漏法》、《消防法》、《联邦污染防护条例》、《处理有害物质的特殊规定》以及欧盟《塞维索II准则》等共同构成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联邦污染防止法》是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法律,同时涉及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由36个附属法规或细则构成,内容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其与其他一些法规如《建设工地条例》、《生产安全条例》、《施工现场条例》等共同涵盖了化工企业从规划、建设、运行直至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安全、环保问题,是德国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工作的基石。
统一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可有效避免法规不一、标准不一、政令不一的问题,有利于政府部门协调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安全、健康、环保、消防、设备等工作的监管,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这对于解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过于分散,标准不一,政出多门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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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的企业入园审批程序,将化工园区的潜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目前,德国从国家战略层面并没有明确的企业安全准入制度,企业进入园区主要是以产业链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各个园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利益要求,采取灵活的、适合自身的要求,做法也不尽相同。
尽管如此,根据《联邦污染防止法》、《塞维索II准则》的要求,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在进行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时,也应遵守严格的审批程序。《联邦污染防止法》第4-21条规定了哪些工业设备需要审批,第22-25条规定了哪些工业设备不需要审批。工艺装备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但小的更改报备案即可。
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审批主要从技术和管理、适当的安全距离、大规模人员疏散等三个层次考虑,并分成规划设计、编制申请、递交申请、申请审查、审批5个阶段。申请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召开听证会,周边居民、环保组织等任何感兴趣的人员,均可提出质疑。
适当的安全距离审查是行政审批的重要方面。根据可能的事故类型,德国给出的相对合适的安全距离范围在200(液体火灾等)-2000(毒性气体等)米之间,并以安全距离表的形式给出。审批的安全距离,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等,由政府指定的技术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德国的这一做法与我国的“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相类似,对于规范、约束企业的行为,保障周边人员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安全等至关重要,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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