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十八条 外汇局以进口单位为主体,参考地区、行业、
经济类型等特点,设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进口付汇和货物进口及进口项下收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实施风险预警,识别异常交易和主体。
第十九条 外汇局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收支平衡
需要调整监测预警内容。
第五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
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 外汇局可采取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约见进
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进口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可对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合规
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和银行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
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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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B类进口单位”和“C类进口单位”确定
前,外汇局应通知相关进口单位。进口单位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申述。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向银行和进口单位发布对进口单位
的分类管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
管理需要,调整考核分类的期限、频率、标准以及适用的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进口单位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境内
机构。
第二十八条 银行和进口单位违反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内进
口单位经营非保税货物的进口付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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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附件所列法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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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需要废止的法规目录
序号 1 2 3 4 法规名称 关于下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在“进口付汇备案表”上使用印鉴的备案函 关于启用贸易进口付汇监管软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第十一条和《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的通知 关于加强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售付汇审核的通知 关于航空公司对外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数据传送有关做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中国电子口岸办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付汇备案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97)汇国发字第01号 (97)汇国函字第074号 (98)汇国函字第193号 (98)汇国函字第199号 汇发[1999]66号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汇发[1999]244号 汇综发[1999]76号 汇发[1999]106号 汇发[2001]98号 汇发[2002]113号 汇发[2003]34号 汇发[2003]103号 汇发[2004]82号 汇发[2004]101号 汇发[2004]76号 汇发[2004]112号 汇发[2004]116号 9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所属经营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简化航空公司支付预付货款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租赁不满一年”等经营租赁项下对外售(付)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口信用证结算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文本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综合司关于“进口单位付汇名录”查询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银行进口付汇留存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发[2005]3号 19 汇发[2005]15号 20 21 22 汇发[2005]67号 汇发[2006]25号 汇综发[2006]51号 23 汇综复[2009]32号 24 25 26 27 28 29 汇综复[2009]58号 汇发[2010]14号 汇综发[2010]44号 汇综发[2010]45号 汇综发[2010]51号 汇经复[2010]11号
附件2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以下简称进口付汇)管理,依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外汇局依法对进口单位、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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