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 财务管理专业 学年论文
摘 要
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造就业岗位、增加财政税收、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出口以及保持经济活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受诸多因素制约,尤其是融资难最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应运而生。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可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级别,分担交易风险,弥补其抵押物品不足、缺乏信用记录等造成的融资堵塞。因此,深入剖析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运行现状及一般规律,在总结、借鉴国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体系构建及其运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科学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制度框架,对于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和丰富我国信用担保乃至信用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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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基本概述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实和资产责任包管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供不同的资信等级,由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服务。
(二)加快构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意义
1.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隶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预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在外部融资渠道中,我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效用较小。所以,加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增加创业资本和中小企业后续投资,是推动全民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2.破解融资“瓶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衰、找担保难、抵押品质量差,同时中小企业内部管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资信较低。另一方面,是国有银行随着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银行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银行在经营中越来越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惜贷”已经成为了银行经营中的普遍征象。
3.构建政策平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一般而言,信用担保制度至少有三方面的政策意义:①目标明确。划定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划定的中小企业标准,重点支持那些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②融资放大功效。按照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划定,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跨越5倍,最高不跨越10倍。因此,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财务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用。③政策服务载体。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退休经理志愿服务团、企业信息中心等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能够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1999年6月14日,国家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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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以贯彻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图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式启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组建了各种类型的信用担保机构达2000余家,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摸索出了很多成功经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形成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阶段。
(二)主要形式
1.政府主导型
其特征是政府拿出钱财或输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又称政策性信用担保。对于担保基金的筹集,一般是通过中央和处所政府编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预算来解决。担保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最多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如美国每年财政预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约2亿美元。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能将自己的扶持意愿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布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其缺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2.合作联保型
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形成联保、互保的效用,此类机构的运作采取担保基金的形式,实行封闭运作。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贷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3.商业运作型
这类担保机构以民间资本为主,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担保险费一般比前面两类担保机构灵活,又称商业性信用担保。但除担保外,往往还兼营其它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完全按市场规则运作,机制灵活。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不便监管,业务范围大宽,风险不易控制。南昌市西湖区个私民营企业担保公司属这类担保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区政府只是象征性地出资28万元,其余资金全部由私人和企业提供。它的担保条件相对前两类担保机构而言比较宽松,所以它发展的比较快,2004年上半年正式营业后的短短几个月,就为企业提供了2000多万元的担保。
(三)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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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团体系不健全,担保实力不强
信用担保是1个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就越强。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布局相对分散,客观上需要1个合理的担保机构服务网络。
2.风险分散机制未形成,面临较大风险压力
目前,我国代偿率为1%左右。虽然多数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签署了8:2或7:3的风险分担比例,但由于我国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相当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托,在与银行的合作中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很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大多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
3.缺乏专业管理人材,内部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材更加短缺。加上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普遍偏低,大多缺乏须要的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从内部管理来看,大多担保公司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企业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价主要凭借业务员的主观判断,缺乏规范的担保保管金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
4.缺少有效资金来源,发展水平受到限制
时下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将仍维持以政府主导型为主体,合作联保和商业运作型为增补的格式。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的50%以上是财政资金,多元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担保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其规模也受到限制。各地财务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撑持多为一次性投入,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同时,担保业务风险很大,造成担保机构的业务很难持续发展。
5.担保业务种类少,担保价格偏高
目前,我国多数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担保刻日通常是3个月到半年,最长不跨越一年半,很少有装备、技术改造之类的长期贷款担保。至于信用担保价格(费率),我国目前多数机构按担保金额的1.5%-4%交来担保险费,有些担保机构甚至高达5%-6%,平均担保险费率约为单笔贷款额的2.5%-3.5%左右。这对正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仍然偏高。
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企业诚信意识不强
由于我们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真正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和信用品德观念极为淡薄。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不强,信用的缺失也就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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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担保法律法规,如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人、监视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几乎是空白。担保行业的发展主要以《公司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条文作为法律依据。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总体对策
(一)抓好“一体两翼”建设,建立和健全担保社团体系
所谓“一体”就是以政府财务资金为主体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为了保障担保业务的顺利举行,政府每一年要为担保机构注入部分资本金,担保项目的最终赔付也由政府承担。政府应该在财务中增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投入,逐步形成符合国际常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预算制度。
所谓“两翼”就是大力支持“合作联保”和“商业运作”型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指导企业或专业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担保联合体,实行合作担保,建立民间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
(二)采取综合举措,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1.建立财税政策补偿机制
对依法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旦出现经营风险,直接由各级政府财务给予一定比例最终代偿补偿,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2.建立再担保补偿机制
建立国家及省级政府为主的再担保信用机构,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保险机构,规范和完善再担保机构的章程或划定,按照章程划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确保信用担保机构正常营运。
3.建立协作金融机构代偿机制
通过充分协商、到达共识的基础上,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金融机构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补偿机制。
(三) 强化内部机制,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效用,信用担保机构必需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企业法人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事业和社团法人也要参照相干法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隔、管理科学”的原则,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产权制度。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划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任范围。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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