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1.2.1 主要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1) 《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2) 《广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粤环[1997]177号)
(3) 《广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
(5)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第57号文;
(6)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7)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 (8)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办公厅,二OOO年七月十八日印发;
(9)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年修订)》;
(10) 《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经贸委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经贸厅资源[2001]624号);
(11)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1999]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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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粤府办[2001]7号。
1.2.3 立项及设计资料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垃圾发电项目总体布局和系统设计方案》,2003年3月。
1.2.4 行业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
1.2.5 委托书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3年6月。
1.3 评价目的及保护目标
1.3.1 评价目的
(1) 分析工艺过程及其排污数据;
(2) 获得拟选厂址区的现状情况及数据:包括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现状、经济现状、地理环境现状等;
(3) 预测项目建设期间及投产以后的环境影响:包括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
(4) 寻求可行的减少污染危害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5) 综合分析和判断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
1.3.2 评价重点
评价包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所产生和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和事故风险分析等。
重点评价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其大气污染物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以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内规划发展的作用,寻求可行的减少污染危害的防治对策与措施以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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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监控制度,综合分析和判断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可行性。
1.3.3 污染控制及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规划和建设状况,以及项目的生产工艺特点和对环境的影响方式,确定污染控制的重点及重点保护目标如下:
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应着重控制烟气中的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二噁英/呋喃(PCDDs/PCDFs)、重金属(Hg、 Pb等)、氯化氢(HCl)、烟尘以及恶臭等,保护目标为附近人口较密集的村庄(厂址以南的西淋山、罗亨,西侧和北侧的瓜步、平南等),见图1—1。
废水应控制垃圾渗沥液、工艺废水、生活废水不得直接排放。保护目标为厂区周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
地表水环境的保护目标主要包括平洲水道、石洲河和文海河受影响河段的水环境质量。保护这些水域的水质达到其功能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4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和评价区域的环境条件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4.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确定,见表1-1。项目排出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NOX、SO2。根据公式Pi?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见表1—2。
根据HJ/T2.2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方法,大气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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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109,coi
评价等级应为三级,但考虑到本项的特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表1—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级别表
地 形 Pi(m3/h) Pi≥2.5×10 92.5×109> Pi ≥2.5×108 二 三 Pi <2.5×10 8复杂地形 平原 一 二 三 三 表1—2 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表 项目 单位时间排放量Qi(t/h) 一次采样浓度coi(mg/Nm3) 等标排放量Pi Pi max
NOX 0.01155 0.15 7.7×107 7.7×107 SO2 0.00066 0.5 1.32×106 1.4.2 水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的主要废水——垃圾渗沥液采用预处理—合并处理方案,即先通过物化+厌氧+好氧+混凝沉淀+消毒相结合的处理方法,使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将处理后的水排放至市政下水道,与城市生活污水合流排放。若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则发电厂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根据排水性质,厂区排水划分为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产清净排水和雨水排水系统。汽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系统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锅炉废水和锅炉水处理间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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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最终排入厂外城市排污沟。生产、生活污水小时平均排水量为16.7m3/h,垃圾渗沥液小时平均排水量为2.1 m3/h,排水总量较小。因此确定地表水的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
1.4.3 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位于岗北工业区的南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1.5 评价范围
1.5.1 大气环境
根据顺德区的年风频特点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包括以下区域:以项目烟囱为中心,半径6km内的区域。
1.5.2 水环境
项目废水包括洗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水、锅炉水处理间排污水以及垃圾渗沥液,其中洗车废水、垃圾卸料场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渗沥液分别是经过厂内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排入岗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石洲河。石洲河北端通过银河水闸汇入平洲水道,南端汇入文海河。因此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石洲河、银河水闸平洲水道上、下游各5公里,文海河(石洲河汇入口)上、下游各5公里的河段。
1.5.3 声环境
厂界1米、厂界外100m范围人口密集区为评价区域。
1.5.4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点、临时堆存点和最终处置点附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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