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直放站监控系统设备验收规范 5.1 实现直放站设备的有效监控
直放站设备应实现有效监控,有效监控的定义是: 1、 有效监控是指监控设备可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2、 监控系统与直放站设备之间的通信(包括短信、数传)应及时、可靠、畅通。不允许有
过长时延,或者非网络本身原因情况下的通信不能建立。
3、 对于告警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反映设备非正常状态,既不允许当设备出
现非正常状态时告警不能产生,又不允许无故的误告警出现或因设备门限设置不当而造成频繁告警。
4、 对于设置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地将设置值传送到直放站设备,直放站设
备并能根据设置值即时发生相应的动作。
5、 对于查询类监控数据,要求在监控系统能准确地查询到直放站设备当前的状态或参数。 5.2 对第三方测试单位的要求
1、 对各制造商直放站设备的各项监控项目都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准确地进行测试,确
保设备可以真正实现有效监控。
2、 在对各项监控项目,包括各种告警处理机制进行测试时,要求设备厂家必须提供相应的
测试方法来进行该监控项目的测试,其测试方法必须能够证明其设备满足中国移动的要求。同时第三方测试单位准确描述测试方法和过程。
5.3 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1、 各设备厂家应树立正确的观念,中国移动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直放站监控功能的测试是
一项严肃而有意义的工作,切实提高GSM网络优化程度,提高设备维护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2、 各设备制造商应严格按照中国移动发布的监控系列规范认真开发和准备测试样机。 3、 各设备制造商在确认了自身设备从硬件方面和软件方面都完全满足了中国移动的监控规
范要求后,才可以送至中国移动指定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测试。
4、 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测试设备如果在第三方单位的测试过程中进行了软件、硬件的升级
或改动,则应重新进行所有监控项目和功能的测试。
5、 各设备制造商的测试设备在通过第三方单位的测试后,应保证其网上使用的设备与通过
测试的设备在软件、硬件、功能上是保持一致的。
6、 各设备制造商对各监控项目不能采用应急或临时的方式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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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任何告警项目都应现场制造,对于开站上告、巡检上告、配置变更上告、故障修复上告
应通过本地方式实现,不能通过其它非本地方式实现,比如通过手机控制设备产生上报等手段。
8、 在对各项监控项目,包括各种告警处理机制进行测试时,设备厂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方
法来进行该监控项目的测试,且其测试方法应能够证明其设备满足中国移动的要求。 9、 直放站制造商应按照中国移动要求的设备类别送检设备。 5.4 验收测试分类
对厂家设备验收分为两类:
(1) 对设备进行入网验收测试,包括实验室验收测试和现网验收测试,入网验收测试内容
见『7.验收测试项目』和附录1中的要求。
(2) 对设备进行工程验收测试。工程验收测试内容见『7.验收测试项目』和附录2。 5.5 测试中的注意点
(1) 凡是用信号源(不是现网的信号)测试的项目,都应将MODEM天线外接,以保证
设备与OMC的通信畅通。
(2) 测试过程中,设备若产生了告警状态变化应上报到监控中心。
6 前期准备
6.1 组建监控系统(或起相同作用的测试系统)
在进行验收之前,需进行监控系统组建工作,内容如下:
1. 准备监控系统所需硬件,包括监控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无线MODEM、收发天线等。
2. 安装监控系统所需软件,并对监控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进行初始化。
3. 对监控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软件进行系统参数、网络参数及监控参数等基本参数设置。 6.2 验收所需设备及工具
驻波比测试仪表(如SITEMASTER等)、信号源、频谱仪(带连线,且应事先校准)、功率计、射频负载(驻波比为1.5、功率为50W)、耦合器、衰减器、测试手机、SIM卡若干、被测设备性能资料等。
其中SIM卡要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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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开通来电显示功能; b.开通主/被叫短信息功能; c.开通主/被叫数据传真业务功能;
d.关闭其他不相关功能,如彩铃、移动梦网等; f.监控卡号必须是主叫号码(关闭语音功能); h.话费保证监控需要。 6.3 实验室验收测试环境和条件
在测试过程中,常温测试条件应在下列限值范围内: 温度(℃): 湿度(%): 大气压力: 环境噪声:
最小值:15℃;最大值:35℃ 最小值:20%;最大值:75% 86~106kPa ≤55dB(A) 第 13 页 共 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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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测试项目
7.1 通信时延要求
(1) 查询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查询传递时延(即从监控中心发送单个查询命令,至监控中心接收到返回的时延):短信应小于20秒,数传应小于40秒(包含拨号建立数传链路的时间)。对于主从结构的设备,从设备的时延相应增加10秒。
(2) 设置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设置传递时延(即从监控中心发送单个设置命令,至监控中心接收到返回的时延)):短信应小于40秒,数传应小于60秒(包含拨号建立数传链路的时间)。对于主从结构的设备,从设备的时延相应增加10秒。
(3) 告警时延要求:
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告警产生时延应满足告警3分钟确认机制中的要求(除位置告警和外部告警外的告警产生应该大约为该告警的采样确认时间);
告警传递时延(即从设备发生告警,至监控中心接收到告警短信的时延)应小于3分30秒。位置告警和外部告警产生后必须立即上报,告警传递时延应小于30S。
注:以上描述中有关短信的时延要求是基于监控中心通过短信网关而不是通过无线Modem来与设备进行短信收发。 7.2 通信方式要求
(3) 对各验收测试项目(告警和上报除外)需针对短信方式和数传方式分别进行测试。 (4) 告警、上报及告警、上报应答的测试采用短信方式。
7.3 开站上报 7.3.1 测试前提
测试前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置好设备的上报号码、站点编号、设备编号、查询/设置号码等基本参数。 7.3.2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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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备面板或设备按键触发设备产生开站上报。 7.3.3 测试内容
(1) 现场通过本地监控接口、设备面板或设备按键触发设备产生开站上报,监控中心应收到
开站上报信息。收到开站上报信息后,监控中心查询设备具有的监控参量列表,设备应能将所支持的监控参量上传给网管中心。
(2) 必须对主站、从站分别测试开站上报。(注:开站上报属于一次性上报操作,上报失败时,
设备不应自动重发,操作人员必须在本地重新触发设备进行开站上报)。
7.3.4 测试结果
测试项目 测试内容 测试结论 备注 7.3开站上报 7.3.3-(1)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7.3.3-(2) 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7.4 基本信息查询 7.4.1 测试前提
(1) 设备基本信息不能通过监控中心远程设置。测试前各厂家应将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始
化。
(2) 测试设备已在监控中心建站成功,中心已获知设备的站点编号、设备编号。 (3) 监控中心电话号码可以通过设备端的安全性鉴权。 7.4.2 测试方法
监控中心对以下内容进行一次性查询,确认其返回结果是否与厂家提供的信息一致。 7.4.3 测试内容
(1) 监控中心查询设备的基本信息,查询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查询值应与厂家提供的信息
或设备主机上所贴标签一致: ? 设备厂商代码, ? 设备类别, ? 设备型号, ? 监控版本信息, ? 设备生产序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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