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使减免税期间成本少。 第四,正处于征税期的企业:可选非减免税期间成本多的方法。
4、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有哪些?
答:1)退税: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进行退还。
2)减免税: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免税。 3)分劈技术:在合法与合理的情况下,把所得和财产在一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4)抵免技术:现多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
5)税基扣除:在合法与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
6)税率差异:是指利用税率差异直接节税。 7)延期纳税:是指延缓一定时期后再缴纳税收。
5、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发票条款包括哪些? 答:(1)发票开具的时间: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如果采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低扣联,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钢材,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4份,发票注明价款15208984.80元,税额2585527.42元,价税合计17794512.22元,甲公司据此申报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的货物(钢材),主要是乙公司从丙公司购进的。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8552769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9155302.33元。应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直接将剩余货款8552769元支付给了丙公司。甲、乙、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甲公司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2)甲公司从乙公司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能否抵扣? (3)如果要抵扣应如何签订合同? 答:(1)涉税风险分析
本案例的实质是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支付款项给丙公司,代为乙公司偿还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资金流)与从乙公司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票流)的情况,是一种票款不一致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发票、而将购货款支付给丙公司8,552,769元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42,710.03元不得抵扣。
(2)规避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及涉税分析
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三方抵债协议:甲公司直接支付丙公司8,552,769元,代乙公司偿还丙公司的债务8,552,769元,甲公司不再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只欠丙公司602,533.33元。
首先,三方抵款协议是为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此项行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甲公司整个过程业务真实发生,并未漏税,增值税链条并未间断此进项税额应该予以抵扣。
其次,三方转账属于企业正常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实质上最终收款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收款单位是一致的,三方抵款协议下,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实质上并不违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
再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
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五、案例分析
1、张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张先生使用,张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张先生个人所有。2014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220000元,张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张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答案:方案一:如果张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0000×20%=44000(元)
张先生承租经营所得=220000-100000-44000=76000(元)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6000-3500×12)×20%-3750 =3050(元) 张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76000-3050=72250(元)
方案二:如果张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张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0000-100000-3500×12)×30%-9750=13650(元) 张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220000-100000-13650 =106350(元) 通过比较,张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34100元(106350-72250)。
2、甲公司(甲方)需安装一项建筑工程附属设备,乙施工企业(乙方)工程报价明细为:材料款含税价为117万元(增值税率为17%),安装人工及其他管理费10万元,合同价15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合计12%,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率为3%
乙方应交营业税150×3%=4.5(万元) 附加税=4.5×12%=0.54(万元)
乙方的毛利=150-117-10-4.5-0.54=17.96(万元)
要求:全面营改增后,分别分析在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情况下工程合同双方的税负并作出最优方案选择。
说明:5月1日营改增后,乙方向公司报价分别为150万元(包工包料)和33万元(包工不包料)。 答案:
(1)包工包料
假如5月1日营改增后,乙方向公司报价仍为150万元。 销项税额=150/1.11×11%=14.8649万元。
乙方应交增值税为=148649-17=-2.1351万元,为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 乙方的毛利为150-14.8649-100-10=25.1351万元。
甲方支付的现金流出为15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为14.8649万元,企业实际成本为135.1351万元。 (2)包工不包料
如果所有材料均由该公司自行采购117万元,进项税为17万元;另支付给施工方150-117=33万
元。
则乙方销项税额为33/1.11×11%=3.2703万元,即乙方应交增值税额。 税金及附加=3.2703×12%=0.3924万元
乙方的毛利=33-3.2703-0.3924-10=19.3373万元。
甲方相关现金流出为150万元,其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17+3.2703=20.2703万元。 甲方实际工程成本为129.7297万元(150-20.2703)。 由上可知:
营改增之后工程合同双方税负均下降,甲方成本下降、乙方的毛利增加; 营改增之后,如果甲方材料自行采购(材料增值税率需大于11%),工程成本较包工包料要低。
3、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非独立核算的蔬菜专柜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业务,仅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超市采用自购自销的方式,直接下乡收购农户生产的蔬菜支付700万元,上门收购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税)。取得销售收入820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其他事项。
方案二:超市应用“公司+农户”形式运作,与农户签订合同:由农户提供场地,负责种植,超市定额支付农户500万元;超市提供购种、饲料和技术指导,相关种子、饲料等成本为200万元;蔬菜生产之后,由超市将蔬菜运回,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不含税)。超市对外销售,取得收入8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方案一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方案一超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方案二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方案二超市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分析上述哪个方案对超市和百姓更有利。 答案:
(1)方案一应缴纳增值税=0。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方案一超市收购蔬菜销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20-700-20)×25%=25(万元)。
(3)方案二应缴纳增值税=0。超市的经营行为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方案二应纳企业所得税=0。方案二应用“公司+农户”形式运作,“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5)通过上述两个方案的比较,增值税均免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方辜二比方案节税25万元,企业经营蔬菜可以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售价进入市场,减轻了城乡居民菜篮子成本。
4、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答案: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 元,与临界点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
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
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 元(75×6000-68×6 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 元(255600-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 元(72520-9400)。
5、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答案: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1-20%)×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80000×1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14750=48250(元) 所得税税负=48250÷180000×100%=26.81%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16550元(64800-48250),税负增加9.19%(36%-26.81%)。
6、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14年和2015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 万元和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14年底将30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14年底捐赠100万元,2015年再捐赠200万元。
从税收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答案:方案一:该企业2014年底捐赠30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 万元(1000×12%),超过120 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4年和2015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0×25%)。
7、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4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O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对这30000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O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
答: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务报酬收人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或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 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 节税额=5200-4400=800(元)
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人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8、2014年12月,某小汽车制造厂甲以5辆小汽车抵偿企业生产经营中欠乙企业的债务600000元。当月甲汽车制造厂共对外销售同类小汽车30辆,其中5辆的销售价格为150000元,10辆的销售价格为130000元,15辆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该小汽车应缴消费税的适用税率为9%。 要求:分析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负,减轻多少?
答案:该笔抵债小汽车应计算缴纳消费税=150000×5×9%=67500(元)
如果汽车厂以每辆120000元的价格将小汽车销售给乙企业,然后再通过有关账户调整抵减甲企业对乙企业的“应付账款”。这样,抵债小汽车应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变为:120000×5×9%=54000(元)
9、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案: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方案一:调入报社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60万元,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500)×30%-2755]×12=134340(元) 方案二:兼职专栏作家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方案三:自由撰稿人
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7140元(134340-6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