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材料
(一)川外企业须具备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明 (二)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四)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五)标有投标单位名称的电子文档一份 (六)信誉声明 (七)承诺
注:(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但不得与以上九项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列出的选择项中招标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无关的材料。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
(一)川外企业须具备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明
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为川内企业,无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投标人: 四川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 年 12 月 18 日
(二)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声 明
四川显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4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 四川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四)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声 明
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四川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