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2018-11-23 23:21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开支及报销程序,提高费用报销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地办(不含昆明)外所有部门;本规定不含固定资产购置、差旅、公关费用报销。 3. 职责

3.1 报销人:负责提供完整的报销凭证,对拟报销费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所发生费用的真实、必要、合理性的审核。 3.3 财务部会计:负责审核费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合乎逻辑和完整有效。 3.4 财务部经理:

3.4.1 负责公司有明确费用标准的报销审批。

3.4.2 负责事先有签呈报告且报销金额在报告范围内的报销审批。 3.4.3 负责其他费用报销的审核。

3.5 分管副总: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所发生费用报销的审批。

3.6 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所发生费用报销的审批。 4. 内容 4.1 审批原则

4.1.1 严格执行逐级审批,超出审批权限时自动转入上一级领导审批。 4.1.2 各级人员做出审批后,如审批事项违反公司制度、或有可能严重伤害公司利益,财务部有权拒绝执行,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向总经理汇报。

4.1.3 所有与费用有关的签批单交财务存档,以备审核。

4.1.4 特殊情况可先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同意后先行支出,核销时补充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

4.1.5审批流程:经报人贴单---所在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签字核准---出纳付款。 4.2 单据要求 4.2.1 粘贴规范

4.2.1.1 报销人须按财务部要求,把发票、车票、验收单等按从左到右的顺序整齐、均匀粘贴在“粘贴薄”上并在右上角注明附件张数及金额,不得杂乱;其中发票的奖票部分应剪除、不规则的票据应剪齐,不能将发票代码、号码剪掉或粘贴时遮盖。

4.2.1.2 单据粘贴须逐张顺序粘贴(大一点的单据从右到左,小点的单据从下到上)单据间距离至少参差5mm,以便清点张数,加总金额;同类性质的单据尽量在一起,单据应粘贴整齐,以不超出费用报销单为准。 4.2.2 票据规范

4.2.2.1 内容完整:车票、住宿票、运费、餐费、印刷费及物品费用等,必须凭符合税务规定的合法票据,过期或假发票一经查出界定为无效发票将不给予报销。单据要有名称、编号;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如“抬头”);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签字等要素。

4.2.2.2 手续齐全,合规合法:发票必须符合财税部门规定(要有税务局监制章或行政事业收据);一式多联的发票,只能以“报销联”办理报销;金额计算必须正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大、小写金额涂改、错误,视同废票。

4.2.2.3 真实有效:报销所提供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与开支内容相符。车票及住宿票,必须按批准的最短的出差线路,凭起止地或当地的有效票据报销。如出现用甲地发票报乙地住宿,或发票时间与报销单不吻合等现象,均视同废票。 4.3 报销时限

4.3.1 各项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当月内无正当理由而未报销的,按应报总额的1%·天罚款。 4.3.2 行政部日常备用金,应在每月10号前核销、备充。

4.3.3 凡发生借支但费用尚未核销的人员,不得再次借支。 4.4 替票管理

4.4.1 除购买食品、零星物品外,白条、收据不能作为报账依据,确实无发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用其他有效票据填报。

4.4.2 确因遗忘开具发票、发票遗失、零散采购无法开具发票等情况,可填具《替票说明》(附件1),经上级签字证明后按报销程序办理。 4.4.3 定额费用(如车辆补助费、规定差旅费或凭票领取的费用),须提供税务认可的有效票据,否则财务部不予审核支付。 4.5 费用细则

4.5.1 办公费:指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纸张、色带、墨盒、办公用单据等费用。

4.5.1.1 综合部应在充分比价的基础上,尽量选择1-2家固定供应商,公司以转账等方式支付。

4.5.1.2各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填报《办公用品需求表》(附件2),由综合部汇总,实行月度集中采购。

4.5.2 福利费:指公司员工本人结婚、近亲丧事(详见公司《福利管理规定》),本人因病住院等公司给予的慰问金。

4.5.3 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礼品等费用(详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4.5.3.1 总经理直接下级需要业务招待费支出时,应事先向总经理报告;其余部门或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副总报告。

4.5.3.2 业务招待费报销时,须附《业务招待费清单》(附件3)。 4.5.3.3 公司指定签单点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由公司指定签单人签单,其他人签单一律不予报销。

4.5.3.4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不得拆分逐次报销,否则,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按已报销金额1-3倍处罚。

4.5.4 汽车费:指公司自有车辆的油费、停车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停车费,不含违规驾驶等的交通罚款。 4.5.5 水电费:指公司办公及仓储场所的水、电费用。

4.5.6 会务费: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召开会议所发生的场地/车辆租用

费、摄像费、资料费及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会议主办责任人员应事先申报费用预算签呈,经批准后借款。 4.5.7 租赁费:

4.5.7.1 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租赁费用,包括仓储、办公地点、员工宿舍的租赁支出。

4.5.7.2 公司为昆明以外员工提供住宿,包括房租、中介、物业费及押金,其余由住宿人承担。

4.5.7.3 经理及以上人员如另外租住,公司除承担中介、物业费外,按1000元/月标准核销房租。

4.5.8 市内交通费:指公司员工因公在市内办事所发生的交通费。 4.5.8.1 员工在市内公干时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按实际票据报销;确因事情紧急需要发生出租车费用,由部门经理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报销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5.8.2 市内交通费车票如出现连号,报销人应注明实际情况,否则财务部直接按单趟实际发生数审核报销。 4.5.9 其他

4.5.9.1 通讯费:指公司支付的座机话费、宽带费用,及按规定可以报销的员工个人手机话费(详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或文件)。 4.5.9.2 运杂费:指公司因送货产生的动输费用,包括各种托运费。 4.5.9.3 修缮费:指公司办公及仓储场所的日常水、电等维修费用。 4.5.9.4 装修费:指公司办公及仓储场所发生的装修支出,包括材料、人工等费用。

4.5.9.5 邮寄费:由销服部归口统一办理、核销。

4.5.9.6 培训费:指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新员工的就业培训或开展业务等需要支出的与培训有关的费用。员工经批准参加外地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发生的培训费据实报销,其中住宿费按照培训通知执行,交通费与餐补按出差标准执行(详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4.5.9.7 企业文化建设费:指公司报刊图书订阅,组织团队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综合部归口统一办理、核销。

4.5.9.8 宣传广告费:指公司因会议或宣传需要制作字幅、宣传画册

(片),及公司各种广告宣传发布费用。此费用由综合部归口统一办理、核销。

4.5.9.9 劳保用品:指员工宿舍内公司应提供的生活用品,及公司日常生活、清洁用品费用。此费用由综合部归口统一办理、核销 4.5.9.10 其他未列费用科目,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文件、通知执行。 5.罚责 5.1 恶意虚报

5.1.1 报销人恶意虚报费用,一经查实,处虚报金额1-5倍罚款并立即开除;根据其性质,公司保留包括追究法律责任在内的权利。 5.1.2 票据不合规、不符逻辑、存在明显缺陷但虚报费用成功,造成公司损失且无法弥补的,由虚报人所在部门经理承担50%,财务部会计及经理各承担30%、20%(附件4《罚款通知单》),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5.1.3 部门内一年出现2起(含)以上虚报费用事件,除按上述标准处罚外,立即撤销部门经理职务。

5.2 因财务部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公司损失(如多付)且无法弥补的,由出纳及会计各按80%、20%承担,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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