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根据设备平面布置图将全装置分成若干个分区并编号,确定分区设计人和校核人;
Ⅳ、划分仪表调节阀的安装区域,商定地下水管道、电缆、仪表槽架的安装位置;
Ⅴ、按照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要求,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统一规定对其补充完善;
Ⅵ、确认和完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应用的管道等级表。 ②根据管道说明表和应力分析规定,确定需进行应力分析的管道,根据机械特性确定需进行震动分析的管道,由应力分析专业进行应力和振动分析,并将结果返回给配管专业。基础设计已做应力分析计算的管道,管道走向无变化时,可不再做应力分析计算;
③确定设备管口方位,提供给设备专业(或制造厂),并会签(或核对确认); ④给有关专业提供设计条件,如平台梯子、配电、照明、管架荷载、开洞、预埋件、设备基础、污油沟、排水点、沟槽尺寸及位置、采暖通风等资料,并进行会签;
⑤配管专业、热工专业给储运专业提供工艺装置或单元进出口管道资料(如方位、管道标高、保温、伴热等);
⑥ 绘制设备竖面布置图、管道布置图、编制工艺管道规格表、汇总分区料单[或绘制管道布置图、单管立体图(包括料单)、汇总分区料单]、绘制伴热管设计图并开料;
⑦ 设计管道支吊架,选用标准支架和绘制非标准支架安装图; ⑧ 汇总工艺装置或单元管道综合材料总料单和支吊架料单;
⑨ 编写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文件目录和说明书。对要求加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蓝图)应在设计文件目录的序号栏中的数字后右上角加注“*”标记,并在所属图纸加盖“压力管道长条章”;
⑩ 全部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签署齐全;
? 当有引进设计机泵时,应参加与外商谈判,进行中间互提资料工作,并最终确认;
? 当需要国外订货时,应编制国外订货采购单,并参与采购和验收; ? 需要评审或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评审的管道设计,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五、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 1、总 则:
(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管理工作,规范专业接口关系,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签署、发送与接受、归档等方面的管理。 2、设计条件的种类:
详细设计阶段压力管道设计条件见表2.1。 3、设计条件的编制: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应根据压力管道设计图(表)编制规定的要求,做到完整齐全,准确无误,字体工整,图文清晰。 4、设计条件的签署: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校审应由具备压力管道校审资格的人员完成; (2)提供给外专业的设计条件,需经本专业校核人员签署,重要的设计条件需经审核人签署。
表2.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接收条件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工艺流程图 设备规格书 泵规格书 压缩机和鼓风机规格书 安全阀规格书 管道说明书 调节阀规格书 土建梁板资料 设备总图 泵、压缩机、鼓风机设备图 序号 1 2 3 4 5 6 7 提交条件 土建条件(详见压力管道条件图表编制规定) 给排水条件(详见压力管道条件图表编制规定) 电气条件(详见压力管道条件图表编制规定) 设备梯子平台 设备关口方位 装置界区进出管道安装条件 工艺管道上一次仪表及调节阀位置 5、设计条件的发送与接收: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由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统一向其他专业发送,外专业负责人在收到设计条件并确认无误后,应签收。互提条件发送单(见附表2);
(2)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接受外专业的设计条件,并要对设计条件是否符合互提条件内容规定和是否经过校审签字进行检查。若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受;
(3)提出条件专业应对所提条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接受条件专业应对正确使用条件、满足条件要求负责。在需要修改条件时只能由条件编制人修改,并经校审人签字后发出。接受条件人无权修改外专业所提出的设
计条件。
6、设计条件的归档:
(1)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提出条件,下同)必须按质量部门的规定归档,不得自行保管;
(2)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应在设计文件归档后三天内或计划日期内,由专业负责人分类整理后归档;
(3)设计条件归档时,质量工程师和技术档案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手续,如条件不齐全或校审签署不全的,应拒绝接收;
(4)档案室在验收设计条件档案合格后,应在完成报告上签署; (5)压力管道设计条件为短期保管,待项目开工后予以销毁。 六、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签署 1、总 则:
(1)为了确保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规范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文表、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的校审和签署。 2、设计文件的校审:
(1)校审人应从有校审资格人员名单中选派;
(2)同一设计文件的设计人不能兼任校核人、审核人、审定人;校核人不能兼任审核人、审定人;审核人不能兼任审定人;
(3)设计文件提交校审前,设计人必须经过认真自校。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有关设计条件及设计依据文件;
(4)校审人员在校审设计文件时,应按设计文件校审提纲进行; (5)计算机生成文件的校审:
① 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时,必须提出书面文件供校审使用;
② 经院(或公司)批准的软件所完成的计算书,要对输入数据、重要的中间数据和最终计算结果的书面文件进行校审,对有特殊要求的计算说要进行过程审核。
(6)校审人员在校审过程中应认真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及质量评定》(见附表1);
(7)设计人负责按校审提出的意见修改并经校审人核实。 3、设计文件的签署:
(1)基础设计文件的签署按表3.1规定; (2)详细设计文件的签署按表3.2规定;
(3)在见习期间的大学、大专、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无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承担设计,在他人指导下设计的图纸,可和指导人在设计(编制)栏内共同签署,但不得单独签署。 4、设计文件的会签: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均应在有关的图纸、表格上进行会签; ① 向其他专业提出委托设计资料的专业;
② 图纸的设计内容与有关设计内容有交叉关系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有关专业;
③ 会签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设计文件存档前予以解决,不得将问题留到施工现场去解决。设计经修改后再进行签署,不得先签后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