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规定进行:
① 一律采用专用的变更通知单,并复制规定的份数,设计文件暂不作修改; ② 修改工作由设计代表负责,一般技术问题由设计代表决定及签署,并由设计总代表签署后生效;重要技术问题由设计代表与原设计、校审人共同商定,与设计总代表共同签署后生效。
(8)工程投产后可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图和相应设计文件的修改,并归档保存。
十一、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 1、总 则:
(1)为加强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管理,保证设计工作中复用设计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服用本公司已存档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外单位压力管道设计的图纸和文字资料、以及国家、行业和本公司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图(或通用图)。
2、本公司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
(1)压力管道设计中需要复用已存档的设计文件时,应由项目设计经理根据合同技术要求,对该项目的复用设计提出初步意见,由配管专业设计负责人调出复用的设计文件,经审核人以上人员评审,提出复用程度意见后,由项目设计经理确定复用程度和实施办法;
(2)在复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前,配管专业设计负责人应组织设计人员应对拟复用的设计文件作全面检查: ① 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合同要求;
② 原设计文件有无技术方案过时的问题; ③ 原设计文件有无错误,错误之处是否已修改;
④ 是否符合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3)对压力管道设计文件修改后,设计文件应按新编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和专业会签,签署人要对该设计文件负全部责任;
(4)设计人员应根据项目要求的对压力管道设计复用文件的标题栏、图号和目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重新编制;
(5)压力管道设计复用文件的修改,应按本专业有关工程设计标准执行; (6)在任何工程项目中,应经该项目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或本室指定的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对压力管道设计复用文件进行检查的确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在工程项目中复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 3、外单位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复用:
(1)在装置(单元)工程设计中,复用国内、外专利商或制造厂的图纸和文字资料不作任何修改时,应按公司有关标准规定保留图纸原角图章,在复用图的原角图章左侧或适当位置加盖复制章。复制的设计文件应按该工程项目编档案号并签署;
(2)在装置(单元)工程设计中,复用国内、外专利商或制造厂的图纸和文字资料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或补充时,应按公司有关标准规定绘制成新图,并加盖复制章和原图纸所属图号章。复制的设计文件应按该工程项目编档案号并签署;
(3)在装置(单元)工程设计中,复制的设计文件必须由该项目压力管道专业负责人或本室指定的压力管道设计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和签署。
4、标准图(或通用图)选用: (1)国家和行业标准图:
① 设计中可直接采用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图(或通用图); ② 对于公开发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图(或通用图),在设计中需要选用时,一般需把设计图纸中引用的标准图(或通用图)的图号(或页号)编入设计文件目录中的“图号或标准图(复用图)编号”栏内,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发图”。对于常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图,其标准图号只注在图纸上材料表的备注栏中,而不编入设计文件目录中。 (2)本单位标准图:
① 设计中可直接采用本单位标准图(或通用图);
② 选用本单位标准图(或通用图)时,应将其标准图号(或页号)编入设计文件目录中的“复用或标准图编号”栏内。 十二、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表)编制规定 1、总 则:
(1)为使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开展设计时,在提出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表)时有统一的格式,确保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仅包括压力管道设计土建条件、给排水条件、电气条件图(表)的编制。 2、土建条件图: (1)建筑物条件图
① 建筑物条件图的内容见表2.1.1
表2.1.1 建筑物条件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内 容 建筑物的要求(防火、防爆的等级、敞开型或封闭型等) 建筑物的定位尺寸或坐标 建筑物的跨度、柱距 建筑物的标高(室内地坪、楼层的标高) 建筑物内地面、楼面的铺砌要求(有要求时) 窗户设置的范围(有要求时) 门的定位尺寸、大小、开启方向及特殊门的防火、隔声等要求 (有要求时) 设备的安装要求(对门、窗、房顶、墙、活动梁等的要求) 梯子的型式(楼梯、直爬梯)、走向及定位尺寸 吊车梁或悬挂吊车的定位尺寸,吊车梁梁底的标高和荷载(吊车起重量+吊车自重) 桥式吊车条件(吊车型号、起重量、轨距、轨顶的标高) 设备的定位尺寸、设备位号 设备的安装标高(如裙座、支腿的基础面或支耳的标高) 楼板或屋面的开孔(孔的大小及定位尺寸) 墙壁的开孔(孔的大小及定位尺寸) 预埋件的大小、定位尺寸及荷载 特殊管架的型式、定位尺寸及荷载 洗手池、墩布池的定位尺寸 楼面荷载 ②荷载 Ⅰ均布荷载
建、构筑物楼面或平台的均布荷载分为三类: A类 2.0kN/m2 如一般的操作平台、通道等; B类 4.0kN/m2 如检修平台、检修楼面等;
C类 根据实际计算取值,如压缩机的检修平台、催化剂或添加剂堆放区等。 Ⅱ集中荷载
A 集中荷载大于或等于3.0kN时,应在建、构筑物的条件图上注明; B 以柱或梁作为固定点的管道有水平力时,应提出水平力; C 当设备平移安装需以柱作为牵引支点时,应提出水平力。
(2)设备基础条件图
①一般设备基础条件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Ⅰ基础的外形、大小及定位尺寸;
Ⅱ预留孔的大小、深度、数量及定位尺寸,预埋螺栓的规格、数量及定位尺寸;
Ⅲ基础的高度或基础面标高; Ⅳ卧式设备固定端的位置; Ⅴ设备的操作荷载;
Ⅵ非定型设备基础条件表或制造厂提供的机泵资料; Ⅶ其他特殊要求(如防腐等要求)。 ② 大型设备基础条件图的内容见表2.2.2。
表2.2.2 大型设备基础条件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内 容 基础的外形、大小及定位尺寸 基础的高度或基础面标高 基础柱间的最小尺寸(空间框架式结构的基础) 梁底距地面的最小尺寸(空间框架式结构的基础) 基础顶板的开孔大小及定位尺寸(空间框架式结构的基础) 预埋螺栓及预埋套管的规格、数量及定位尺寸;预留螺栓孔的大小、深度、数量及定位尺寸 平台的大小及标高 梯子的型式(楼梯、直爬梯)、走向及定位尺寸 栏杆的位置 特殊管架的型式、标高、定位尺寸及荷载(固定在基础上) 预埋件的大小、标高、定位尺寸及荷载(固定在基础上) 设备的操作荷载
③ 设备基础应以设备中心线、进出管口或关键管口的中心线作为定位基准,卧式设备宜以固定端的基础中心线作为定位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