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才能使其生长茂盛,繁殖兴旺。否则,过度开采,丰茂的山林就会变成不毛的荒山。人固有对生命的恻隐之心,强调人与动物一体的感通。
苟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取物以顺时”和“以时禁发”的思想,指出: “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苟子·王制》)认为圣王只有按照自然的法则合理管理,爱物节用,使万物各得其宜,才能使百姓生活富足、社会稳定。这是将社会经济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联系起来考虑的智慧,包含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蕴。
儒家主张,对人的行为和对物的行为都要合于礼的要求,对人对物都要以礼相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必须要有节制,“用之有节”,不能采取掠夺式的行为。管子在《八观》、《立政》、《禁藏))中指出:“台榭相望者,其上下相怨也”;“富室有度,舟车陈器有禁”; “节宫室、适车舆、以实藏,则国必富”。主张对木材的利用要厉行节约,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裕。
作为实现仁的形式和方法,礼主要是指社会的规范、秩序和法度,是一种外在的道德命令。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苟子·劝学》)在此基础上,苟子提出了一个否定性的生态价值判断: “杀大蚤,非礼也。” (《苟子·大略》)这里, “杀”是指捕杀动物的行为; “大蚤”也就是太早的意思,是指没有按照生态学季节节律而进行的捕杀动物的行为,即“违时”的意思;就是说,田猎活动不按照生态学的季节节律进行就是非礼的,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礼首先是在人法天地自然的基础上形成的生态德性的中介。
中华文明是在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故十分重视生态学季节节律(时)的规范价值(时禁),重视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不仅要求人们的行为合乎道德规范,还要求人类在进行生产活动中要保护自然。
义、礼都是对人的限制性规范,都适用于人与物、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义、礼的实质,就是试图以他人和他物不受损害作为人的行为的限制性标准。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在他们影响下的国家政策表现为重本抑末、重农轻商,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但在客观上形成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也是有限的。 儒家维护自然环境的目的,首要的是因为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其次才是对自然万物的爱护和同情。
儒家的“君子比德”思想引导人们从伦理、功利的角度来认识大自然,把“高山流水”作为人品高洁的象征。
总之,儒家强调“天人合一”、 “中和位育”、 “与天地参”、“民胞物与”,显示了博大精深的生态智慧。中国传统伦理不仅形成了调节和控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评价体系,而且建构起了调节和控制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和评价体系。代表中国传统伦理核心内容的“仁、义、礼、智、信” (五常)中充分包含了对自然的关爱,表达了中国传统伦理对人和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系统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之所以能达到这样高的生态伦理水平,是中华文明强调整体性思维的固有特质所决定的。 三、佛教生态关怀:解脱的智慧 佛教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由对生命的关切必然及于对生存环境的关切,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包含有非常深刻的尊重生命及其环境的生态伦理思想。佛教的生态智慧是解脱的智慧,启迪人们消解偏执,直悟生命的本真,表现出慈悲为怀的生态伦理精神。
(一)随缘而生,众生平等
佛教的缘起论认为,万法即所有现象界中的一切存在都是由因缘(多种原因和条件)结
合而形成的,而不是孤立的存在。所有事物都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因缘就是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因是内在的直接原因,缘是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间接原因。因缘的聚散离合导致了事物的生灭。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互为存在条件的,随缘而生,随缘而灭。
佛教强调众生平等,生命轮回,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所谓“众生”,并不只是有生命的存在物,而是包括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存在物。由佛性论价值观可以导出众生平等论、生命平等论与万物平等论。这对环境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佛教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 “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生命的伤害,而且包含着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中国佛教的“放生”,体现着对生命的积极保护,是一种传统的生态美德。
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都承认,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佛与众生,由性具见平等,由修行见差别。每一事物都有佛性,而且这种佛性是普遍的、相同的、不变的,体现于万事万物之中。天台宗大师湛然把这一特性称为“随缘不变”。
佛教认为人和植物、动物都是平等的,共处于一个大千世界中。 (二)无情有性,慈悲为怀
“无情有性”论要求以平等的态度尊重和对待万物。如果人破坏了万物的内在价值和尊严性,也会反过来危害人的价值和尊严性。 湛然明确提出了“无情有性”的看法。他说: “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子信无情无佛性者,岂非万法无真如耶?”认为佛性普遍存在于所有事物中,它涵藏一切事物,又体现在一切事物中,不仅一切有生命的有情众生具有佛性,所有无情的物体如一草一木、一砾一尘都具有佛性。佛性作为一种普遍性,存在于一切特殊的存在物之中。 牛头禅成语日: “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其源出自三论宗。 “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 (((古尊宿语录》,卷九),这是说人与自然万物互相融合。
“不知心境本如如,触目遇缘无障碍” (《五灯会元》,卷十七)表明人与自然和谐无碍。
佛教对生命的关怀主要体现为慈悲。 “一切佛法中,慈悲为大。” (《大智度论》) “慈”就是“与乐”, “悲”就是“拔苦”。佛教教导人们要对一切生灵大慈大悲。佛教徒坚持素食,目的是从生活中培育慈悲佛性种子。
佛教认为万事万物于人有恩,人要学会感恩,学会怜悯,广泛施舍,普度众生。 佛教对有知觉的生物和无知觉的器界抱持平等的虔敬态度。有情众生具佛性,无情器界具法性。佛性法性同一真如自性。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 (三)随缘顿悟,佛化自然
佛教认为,生命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要素构成的集合体。色是由地、水、风、火构成;受是生活的感觉、感情;想是一种思维活动;行是生物的行为;识是统一前几种活动的意识。由于“五素”聚而复散,常流不住,生命现象只是一种“空”的状态,处于变化无定、轮回转世之中。众生业报轮回,生生不息。行为与环境相互转化,融为一体。人不仅要关心个人行为对自己的作用,还要看到它对环境的作用。 相传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静默七天七夜后顿悟成佛。菩提树叶呈心形,树形对称、稳定。 佛教教义“戒杀生”,要求人们过简朴自然、注重性灵的生活;告诫人们不要乱砍滥伐森林,不要乱捕滥杀动物,也起到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佛教的观念直接影响了生态伦理学的观念。如施韦泽、利奥波德、罗尔斯顿等都承认生态伦理学与佛教之间的渊源关系。奈斯承认,佛教为深层生态学提供了适当的背景或渊源联系。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也受到佛教的很大影响,他深入探讨过禅宗
思想对建立生态伦理学的重要意义,指出: “禅宗在尊重生命方面是值得人们钦佩的。它并不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在人类与自然之间标定界限。禅学并不是人类中心论说,并不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许诺要惩戒和遏止人类的愿望和欲望,使人类与他们的资源和他们的周围世界相适应。我们知道,禅宗懂得使万物如何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其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
佛教对众生生命的尊重,也包括对生命所居住的环境的关切。佛教不仅制定戒律,禁止乱伐树木、破坏森林和山水的行为,而且自觉选择名山大川周围最好的自然环境,建造寺庙,力求使庄严的宗教精神与优美的自然环境相和谐。
佛教崇尚清静,崇尚温馨、安宁的自然环境,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佛教寺院内外古树参天,佛教徒广植林木花卉,对社会有示范作用。凡是信仰佛教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都得到当地群众的自觉保护。
禅宗大师常以山水花草等自然景物作为禅境的方便入门。禅宗要求人们在优美的山水环境中陶冶性情,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做到心境浑然一体。禅悟也往往在自然景物中触发。真正进入悟境的人对佛性的体验,完全融入了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之中。 四、道教生态境界:修炼的智慧 道教是在中国本土产生和成长的,它渊源于古代的三种原始宗教意识:殷周的鬼神崇拜和巫术、战国秦汉的神仙与方术之说、汉代黄老学说,还有谶纬神学,并吸收了儒家经学思想。伏羲、炎帝(神农)、黄帝时代就有“原始道教” (非指习称汉末原始道教)。战国时,庄子拾缀民间遗留原始旧事侠闻,祖述伏羲、炎帝、黄帝思想,完成道家思想体系,升华为道家哲学。东汉中叶,形成早期道教的两派:太平道和五斗米道。未进入老庄哲学体系的三皇时形成的原始道教,以老庄哲学理论为基础,吸收神仙、方术的内容,到汉末形成有组织的道教。
道教的生态智慧是空灵的智慧,超越物欲,歌颂生命,肯定物我之间的同体融合。道教具有纳百川而容藏万有、处低下而利育群类、慈俭而不为天下先的胸怀和宁静恬淡、清净素朴、柔弱不争、虚怀若谷的精神。 (一)天地万物,尊道贵德
道家的宇宙创生的过程哲学,是典型的东方有机论的生成论哲学。
道家认为, “道”是世界的本原,是创造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万物生成的原动力,也是观察天地万物的出发点。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老子》四十二章)
道家的基本思想包括道统万物、抱朴守真、自然无为、崇俭抑奢、柔弱不争、重生养生等方面。
老子精通三代的巫、}、、史、祝等,也通晓伏羲、炎帝、黄帝以来的原始宗教,老子在摈弃母系氏族社会原始宗教的鬼神观念的前提下,继承了这种古老的天道观的合理因素,建立了自然无为的天道观。老子以天道体悟人道,以天道推论人道,认为人道即天道,主张将人道融入天道,把人类社会的性质完全自然化,要求人类按照天道运行的自然法则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老子所确立并为庄子所发展的天人观,成为后来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基本原则,是道家生态伦理传统的基础。它包含几个要点:第一,天地万物和人皆由共同的终极根源所生,人应遵循道的自然法则。第二,天道即人道,天自然无为、不言、不争、处下、容纳,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老子>二章)人道也应顺同和效法天道,按照自然无为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取得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第三,从天人关系来说,人类应按照天地的自然之道来对待万物。要“生之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 (《老子))五十一章)对万物“利而不害”, “辅助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对万物的利用,要按照人类生命的自然需要,采取合理的态度,“知足常足,知止不殆”。第四,道家的天人合
一,是一种最高的生存理想和生存境界,达到人与自然本体合一。达到天人合一的根本途径,是通过自我参悟的体道修行,使人的自我达到与自然本体的合一,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
庄子认为: “天地万物,物我一也。”道具有自然无为的本性,人要顺应自然,反对人为。“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宥》)天道即自然之道;人道即人为换有为之道。出于万物之天然本性的就叫做自然,出于人意之所为的叫做人为。“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 (《庄子·秋水)))“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德”,应恪守自然本性,反本归真。 “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 (《庄子·天道》) “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 (《庄子·大宗师》)只有达到了天与人不相互对抗的境界的人才能称得上具有至善品格的“真人”。 道家认为万物由同一个道的根源所生,它们是道的创生过程的一个部分和阶段。道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 “万物殊理,道不私。”(《庄子‘则阳》) “道有经纪条贯,得一之道,连千枝万叶。”(《淮南子’淑真训》)就是说,作为万物根源的道,它产生事物有如树木的根本脉络,由其根本按照生长的复杂机理,联系着千差万别的一切事物。 《道德经》说: “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 “道”是最高信仰,道徒毕生信道、奉道、修道、行道,一切以道为事;德同于道,是道的体现,所以崇德就是尊道,尊道贵德是道教精神的核心。对道教来说,一切有形体的东西,包括畜生、木石都有“道性”。人与自然万物在具有道性这一点上是生而平等的。 当代著名生态哲学家卡普拉指出: “在伟大的宗教传统中,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和最美妙的生态智慧的表达之一。它强调本源的唯一性和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能动本性。” (二)道法自然,天道无为
“人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就是说,人以地为法则,重视安身立命的大地;地以天为法则,随整个宇宙的变易而变易;天以道为法则,运动变化都有自身的客观规律;道的法则就是维护自然生长变化的过程,一切都是自然而然。
老子强调“道法自然”,是因为“道性自然,更无所法,体绝修学,故言法自然也”。道的自然本性决定了人必须崇尚自然,效法自然,这样人才可能得道,才能使生命生生不息。 道家解释“天人合一”,主张天即自然,人应向自然依附,从自然的天道契入天人关系,自然无为,返归自然,顺应自然,过自给自足的生活,遵循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平等地对待万物,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 “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认为理想的太平世界是人与各个层次的自然事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世界。
道的实践原则是“自然无为”。老子说: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七十三章) “为不为,则无不治。” (((老子》三章)“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八十一章)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而是不妄为,不采取违反自然的行动,不违背道的要求。因此,道家提出了“无以人灭天”、 “无以人入天”、 “无以人助天”的基本主张。 “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 “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老子》六十四章),是指道生养和辅助万物而不刻意进行干预,使万物自生自成。“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十章)这是说,生养万物让它们繁殖而不占为已有,使万物成长而不自恃有功,为万物之长却不主宰万物,这既是道的本性,也是人的最高品德。
道教尊崇“道法自然”、“天道无为,任物自然”的思想,对唤醒人们爱护自然、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三)顺应自然,善养自然
道教思想把大自然看作是一个充满生命的整体,所有事物都相互有机地联系着。
主张“顺应自然”的道家思想,被西方学者看做是当代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而且本身就是一种深层生态学。
道家主张从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来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物的价值评价上,道家主张从道的观点来看待事物,物无贵贱,万物平等,反对以人类中心论的眼光来看待事物,要求人们从万物自身的自然合理性来合理利用资源。
道家肯定自然界一切存在物具有与人平等的内在价值,认为都应该得到尊重,自然界的多样性也应该得到尊重。这一思路与生态伦理学的思路是相同的,是一种保护环境的观念。 道家主张平等地对待自然万物,与道相合是人的价值观的最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合道的就是合伦理的。
道家认为自然界存在着自身的极限,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必须建立合理的适度的发展原则,以防止人类因超越自然极限而对自己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 道教中规定了许多自然戒律,称为“神戒”。道教“十善”要求: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为人兴利除害。《中极戒》反对无故采摘花草、砍伐树木、火烧山林、便溺生草,认为如果违反了这些戒律,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 道教主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要求考虑自然的承受限度,要自我约束,节制物欲,不能贪得无厌;强调“善养”自然,保持万物的生机活力;限制人的利益的扩张,把人的行为的界限以及人的需要、利益的实现限定在道的范围内。 道教的生命哲学以“劝善成仙”为主题。早期道教认为生命的存在是圣人之智、圣人之德、圣人之业,在物我同一的世界,生命可以循环连续、生生不息、得道成仙。后来,道教把“老而不衰、延年久视、出入任意” (《抱朴子·神仙》)作为神仙之道。生命的修炼是在品德修持的基础上,在符合道的原则下,进行系统的养生修炼。
道教修行者追求的目标是既身成道,为此要审时度势,三思而行,求仙问道而不强作妄为。
修道要求清心、寡欲、无为、不争,只有空气清新、远离尘嚣、环境优美的山林才能满足这些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迪: 第一,尊重自然,认识自然,掌握生态规律,遵循自然界的节律。
第二,对自然资源要合理开发和利用,人类活动不能对抗自然和掠夺自然,而应有益于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依靠自然,爱护自然,协和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从中体味大自然的奥秘,净化心灵,提升精神境界。
第二节 西方生态观的演进
西方关于生态环境提出了许多理论,这里只分析一些较有代表性的理论。
关于生态的整体性认识
(一)深层生态 1972年9月3日,挪威哲学家耐斯(A.Naess)提出“深层生态学” (deep ecology)。他对环境伦理学中两种不同的主张做了区别:一种是以人的利益为目标的价值伦理观及其生态运动,即浅层生态学;另一种是以整个生态系统及共存在物(包括人类)的利益为目标的价值伦理观及其生态运动,这就是深层生态学和深层生态运动。深层生态学认为,人的存在与整个自然环境密不可分,人和生物体都被视为生物网的网结和创造活动的组成部分;环境的稳定是人的自我实现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深层生态学要求人们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