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 保密事项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8. 投标人知悉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因此,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成为无效投标。
9. 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
上册: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一)》;
下册:包括《投标邀请函》、《评标方法》、《投标资料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和《投标文件格式(二)》。
11.2 若招标文件上册内容与下册内容有差异的,均以下册内容为准。
12. 招标文件采用的计量单位
如本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计量单位首先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其次理解为国际标准。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201003版)(上册) 5
13.2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书面或当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随后形成相关澄清或修改文件。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13.4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该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4. 不允许负偏离的条款
14.1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投标文件负偏离,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其成为无效投标:
(1) 招标文件下册《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号的条款;
(2) 招标文件下册《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 (3) 招标文件中其它带有“★”号的条款;
(4) 招标文件下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中的所有条款。 14.2
未加注“★”号的条款视作可负偏离,但任何可接受的负偏离都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的不利评分。
14.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不视作负偏离,不构成无效投标条件,但投标人必须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5.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6. 投标文件的构成
16.1
投标人应参照本须知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一)》和《投标文件格式(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并在正本文件封套内附有按本须知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
16.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常按以下顺序和内容编制,并统一用A4纸印制: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目录 (2)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表 (3)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201003版)(上册)
6
① 投标函;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 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④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保证金说明; ⑥ 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
⑦ 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4)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① 产品描述 ② 供货范围 ③ 执行计划 ④ 伴随服务 ⑤ 采购人配合条件 ⑥ 售后服务承诺 ⑦ 技术响应/差异表 ⑧ 技术实施方案
17. 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上册的《投标文件格式(一)》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 投标报价
18.1
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方案或要求,按《投标报价总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要求逐条逐项填写报价,并签字盖章。
18.2 18.3
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的含税价格。
属于采购标的物的标准配置或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件,即使《用户需求书》未详细要求,投标人也应在报价中逐一详列,并汇入投标总价中。否则视为投标人给予免费赠送而无需明示。
18.4
投标人超出《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采购标的物标准配置外或超出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如无单列报价,一律按免费赠送处理。
18.5
投标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作出变更。非唯一或非恒定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18.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未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报价而发生错项漏项,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错项漏项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处理,或被视为无效投标,或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接受或修改。
18.8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201003版)(上册) 7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格式中的《退保证金说明》,投标时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2) 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应直接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递交。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
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3)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② ③ ④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将一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
件正本中。
(4)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4
凡没有按照上述19.1、19.2和19.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201003版)(上册)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9.8
按照上述第19.7条(1)、(2)、(3)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20. 知识产权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税费。
21. 投标有效期
21.1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时间的,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延期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期的投标人要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同时,本须知第19.5、19.6、19.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1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采用Office软件的Excel及Word中文版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其中至少包含技术响应文件、以Excel制作的《投标报价总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人代表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需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采购人根据本招标项
目特性规定的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201003版)(上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