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其装入投标文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
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 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联合体必须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指定牵头人;授权牵头
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对外签字、盖章;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6
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亦拟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由双方签署的分包协议、分包承担者的相应资格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双方依法对项目承担各自责任。项目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22.7 22.8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传真、电传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本须知第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应封装于正本封套中。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清晰标记:
(1) 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该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4) 在封套的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 23.4
封套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应附有并清晰标记一个“唱标信封”,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保函》原件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复印件; (4) 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若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正本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中的内容为准。
24. 投标截止
24.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24.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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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投标总价、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3 27.4 27.5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投标修改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作记录。
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 评标委员会
28.1 28.2
本次招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出具评标报告。
29. 评标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29.3
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参见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作出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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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会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29.7
对投标文件其他地方所表述与《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或《技术响应/差异表》表述有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发现后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视为完全响应;对于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以表中表述为准。若该投标人最终中标,中标人必须按《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或《技术响应/差异表》成交;否则,按投标弄虚作假论处。
29.8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在招标结果公告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
序,有权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招标无效,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因采购人自身原因终止招标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费用。
(六) 授予合同
30. 中标人的确定
30.1 30.2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1. 中标结果公告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
31.1 31.2 31.3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www.gpcgd.com);
32. 中标通知书
32.1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
采购人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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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条款》;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3.3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中标总金额10%的幅度内追加采购,
但除涉及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数量变更外,单价等其它条款不得改变。
33.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
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 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交)
34.1 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上册的《合同条款》的规
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3.1、34.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第19.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按评标结果依序确定次名候选人中标,依此类推。无后继候选人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5. 服务费
35.1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
文件的要求格式递交《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见招标文件上册的《投标文件格式(一)》)。
35.2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集中采购机
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账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9]89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百万元) 费率 1以下 1.2% 1-5 0.88% 5-10 0.64% 10-50 0.4% 50-100 0.2% 100-1000 0.04% 1000以上 0.008% 例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88%=2.64万元 中标服务费=1.2+2.64=3.84万元
35.3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5.4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5.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5.6 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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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询问、质疑与投诉
36. 询问、质疑与投诉
36.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下册《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6.1.1询问书采用下述格式:
询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对_ (项目名称) _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有几个疑问,特提出如下: 1、 2、 ????
请贵中心尽快答复为盼。 询问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二○○×年×月×日
36.1.2 若询问导致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执行。 36.2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2.1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
并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6.2.2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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