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 投标人迟到、未参加开标会及按规定携带验证的有关证件不合要求者视为废标。
11.4.4 项目组人员或纪监人员宣布投标书送达时的记录情况。 11.4.5 开标时应再次检查投标书的包装、标识和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者视为废标并当场进行宣布,不予启封,记录在案。
11.4.6 项目组人员或纪监人员启封,项目组成员宣读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投标报价、承诺和优惠条件等);项目组成员将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填写到唱标确认表中,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投标报价及拦标价签字确认。
11.4.7 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书内容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11.4.8 投标文件若存在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五条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条件规定中的情况,投标书按废标处理。
11.4.9 项目组人员、纪监人员参加招投标工作并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1.5 评标
11.5.1 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和说明。
11.5.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经济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 11.5.3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填写初步评审情况表并交各评委签字。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书,不得参加详细评审。
如因建设部89号令第二十八条、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及初步评审或其他原因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或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5.4 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书中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进行或同时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打分办法的要求对各投标书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评价,并将各投标人投标书的情况在评分表中如实反映。
11.5.5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分值进行汇总,并填写到汇总表中进行排名,汇总结束后由各评委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11.5.6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打分排名、招标文件规定形成评标推荐意见书,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11.5.7 项目组成员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如实进行记录,并形成评标记录、评标报告。项目组成员不得干预评、定标工作。 11.6 定标
11.6.1 招标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意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最终中标人。
11.6.2 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将招标投标报告书及所附材料交到招标办备案。
11.6.3 招标办在收到完整报告书起将对定标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即可发中标通知书。 12. 签订合同阶段
12.1 招标人、项目组人员与中标人对合同中主要条款进行商议、确定,项目组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拟订及审核。确定合同条款后,由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之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2 若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从备选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并按10.1条签订合同。
12.3 若因招标人原因,招标人未按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招标人进行处罚。
12.4 项目组负责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一周内根据项目和合同情况填写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交招标人签字和盖章后提交招标办备案。
13. 项目招标资料整理归档阶段
13.1 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组对招标项目做出《项目招标代理总结报告》提交招标人,全面总结招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成果等。
13.2 招标代理过程资料归档备案,制作四套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碟文件分送相关单位存档。
13.2.1 项目组根据相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项目招标资料整理及归档,
13.2.2 项目以建设工程招标归档资料为: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并附: 1、立项批文(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
(B)招标代理合同(副本)备案。 1、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招标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C)招标书备案审查意见表,并附: 经管理机构同意备案的招标书
(D)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资料,并附:
1、投标文件送达签到表; 2、开标程序;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会议签到表。
(E)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并附: 1、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原件); 2、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以及招标答疑资料; 4、专家评委抽取记录表(原件); 5、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原件); 6、招标人的定标意见书; 7、中标通知书;
8、中标人的投标书(副本)。
七、合同备案表,并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
13.2.3 项目招标归档资料一般为四份,招标人二份、招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备案完成后一周内提交。
13.2.4 投标文件的归档:项目组在评标结束后二天内,应交招标办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一份,交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其余投标文件(副本)交招标代理机构归档。 13.3 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的退还
13.3.1 项目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
13.3.2 项目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协助招标人在招标办领取招标场地费、招标服务费和公证费费用清单并督促招标人、中标人在招标办规定时间内交清相关费用。如招标人要求项目组代交,项目组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天内办理完毕。
十、招标代理周期的保证措施
(二)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是招标项目能否按计划顺利开展和实施的关键,是招标的工作的首要内容,其主要包括:
(1)报建备案资料的准备和审核:对报建、备案所需资料进行准备,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核验,对不合格的材料当日接手后当日及时处理并报告招标人及职能管理部门;
(2)对各分类相关投标单位进行查询询标并组织考察,并向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了解投标单位的信誉、业绩情况,便于资格预审顺利进行;
(3)确定各分类招标的承发包方式,与本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商议各分类招标合同拟定条款;
(4)及时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联系、协调,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2. 制定有效招标工作计划,并认真审核落实
招标工作计划须得到招标人审批,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每个招标工作环节应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并及时跟踪落实,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动态控制,项目招投标实施结果应定期向招标人汇报。 3. 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