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环卫工人节慰问品购置项目询价通知书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询价小组不予受理。
4.2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询价小组不予受理。 4.3 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询价
5.1 询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询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询价程序
5.2.1 5.2.2 5.2.3 5.2.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询价会议开始; 宣布询价会议纪律;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询价(采购人将对询价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 询价及评审成交标准
5.3.1 询价组织: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独立进行,询价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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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5.3.2 询价小组制定询价通知书或确认询价通知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没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5.3.3 确定供应商名单。
5.3.4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询价小组按先初审、后询价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5.3.5 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询价阶段: (1)询价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3)询价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询价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
5.3.6 在初审阶段,询价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询价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3.7 询价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 询价响应文件中无询价报价、无交货期、无质量等级或询价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交货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提供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 (3)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人资质要求的;
(5)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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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5.3.8 详细询价:
(1) 询价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4)政府采购政策抵扣
?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询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询价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询价过程中不予认可。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0.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询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询价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报价给予0.1%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询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清单中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委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 5.3.9 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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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评审报告
询价小组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4 询价过程的保密性
5.4.1 询价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询价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询价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询价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询价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询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询价文件中写明。 5.7
成交结果公告
5.7.1 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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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询价小组名单。
6 合同授予 6.1 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3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
件及在询价过程中对询价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4 履约保证金
6.4.1 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4.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合同货币,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由需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或其他需方可接受的格式;
(2)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现金; (3)由询价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6.4.4 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询价过程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询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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