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

2018-11-24 16:03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实现学校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义务教育学校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学校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安全和谐、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的基本理念。

第四条 学校应践行问津求真、追求卓越、立德树人的武汉教育精神,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探索建立实施“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六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和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章程执行情况。

第七条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机构和岗位,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党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坚持校务公开。

第八条 实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注重吸纳家长、学生、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规范决策程序,学校重大事

宜必须由校务委员会研究、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工作。制定远期规划、近期目标、年度计划、学期安排。注重过程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 健全学校中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教师服务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督促教师落实职责义务,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益。

第十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师德规定,引导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师德常规管理,督促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收受学生或者家长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第十三条 加强教师培训。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有计划选派、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将其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优等的必备条件。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与实施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过程监控机制。统筹做好教师师德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实施岗位聘任管理。实施“按需设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绩效考核”的岗位聘任制度,构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充满生机活力的工作激励机制。实施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合理配备教师。按照学校课程需要及编制状况,配齐配足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师资。积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配备管理人员,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推进教师交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师交流的政策规定,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交流。关心交流教师,按规定落实教师在交流期间的各项保障政策。

第十八条 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等待遇。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规范入学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入学招生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学生入学,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制订新生入学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招生。所有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准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接收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第二十条 规范分班管理。学校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第二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按有关规定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学生入学并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加强防流控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流失,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缺勤跟踪、

报告、劝返等措施并规范其学籍管理。重点做好思困生、学困生、贫困生、孤残儿童、单亲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女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不留级、不借读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结业、毕业等有关规定,手续完备。严禁开除或劝退学生。学校确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深入推进有效德育建设工程,全面落实有效德育目标、内容、路径、推进、评价“五大体系”。引导学生理解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办好学生团校。

第二十五条 加强德育常规工作。坚持升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定期开展班、团、队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定期举行德育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会。坚持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依托有效德育目标体系、内容体系、路径体系等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学生一日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第二十七条 加强班级管理。遴选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按学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查后,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生纪律、法制、行为习惯、心理健康等教育,全方位关心爱护学生。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学生缺勤和缺课跟踪制度。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原因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处理。加强自习课、活动课以及课间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身体和心理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完善学生奖惩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对品学兼优或明显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对违规违纪学生酌情予以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确需处分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包容的校园文化,树立尊重差异的意识。建设和完善校园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课程文化、环境文化,积淀形成全校师生共同认可、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办好宣传栏(墙)、黑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换。建好校园广播站、学校网站(页)、班级博客等。禁止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重视校际间交流与合作,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聘请校外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建立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家访、家长委员会等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和家长学校建设,营造和谐家校关系。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与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和要求。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从金融危机看国际金融法的缺陷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