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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号 方位 (°) 297 297 297 297 224 216 210 198 195 183 倾角 孔深 (°″) (m) 74° 74° 74° 74° 60° 55° 53° 50° 47° 45° 41 41 41 41 53 55 60 65 68 73 开孔位置 至切眼距底板(m) 离(m) 巷道顶部 备注 1 2 3 4—53 54 55 56 57 58 59 孔距4m
三、封孔方式、材料及工艺
钻孔封孔采用聚氨脂人力进行封孔,封孔方式为卷缠药液法。封孔材料为专制的抽放钻孔封孔袋。
封孔工艺:封孔前用水或压风将孔内残存的煤、岩钻屑清洗干净,用封孔袋卷缠在抽放管上,插入钻孔,约5min封孔袋药液开始发泡膨胀,20min停止发泡,逐渐硬化固结。为避免抽放管因碰撞晃动影响封孔质量,孔口处需用水泥砂浆封固抽放管,或用木楔楔紧。
钻孔封孔必须严密,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钻孔施工完后必须及时接管抽放,钻孔接抽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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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一、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界值
本矿11801采煤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块段煤层瓦斯防突措施,根据现场及本矿实际情况,采用测定残余瓦斯含量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主要指标,残余瓦斯压力作为辅助指标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由于禹举明煤矿尚未试验考察出适合本矿的临界值,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残余瓦斯含量临界值取8m3/t,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当测定预抽区域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 及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视为无突出危险区,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区域防突措施无效。
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及检验
由于11801采煤工作面回采区域范围220m×48m范围,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检验孔间距30-50m,所以11801采煤工作面煤层块段布置7个检验测试点。检验测试点的布置本着“所在部位钻孔密度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的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的预抽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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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回采面的排放范围”的原则,在11801运输巷内布置措施效果检验孔,措施效果检验孔为顺层钻孔,孔深度根据钻孔倾角和采面斜长确定,深度在35m—45m之间。取芯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取芯后封孔埋管安设压力表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具体见(11801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图)。当施工钻孔时,发现有顶钻、卡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11801采煤工作面煤层区域块段实施防突措施后,在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时,必须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分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检验。若措施符合要求,在进行检验时,当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Q≥8m3/t或残余瓦斯压力P≥0.74MPa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范围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预抽防突措施无效,测试点区域煤层仍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设计参数表
孔方位 号 (°) 1 296 2 296 3 296 4 296 5 296 6 210 倾角 孔深 (°″) (m) 75 75 75 75 75 47 40 40 40 40 40 55 开孔位置 距切眼口 距离(m) 20 60 100 140 180 220 备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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