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办法(试行

2018-11-24 16:37

陕西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办法(试行)

2012-08-18 20: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森林抚育(包括抚育补贴试点)的作业设计。

第三条 本办法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开展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 森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森林抚育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根据隶属关系分别报市林业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审批,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直属试点单位的作业设计由省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文件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二章 作业设计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近自然森林经营理论为依据,遵循森林生长发育和演替规律,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增强林分抗性,发挥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需要。

第八条 作业设计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

(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GB/T 18337.1-3-2001。 (五)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市(县)实施方案。

(六)《陕西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办法》(陕西省林业厅 2005年1月)。 (七)《陕西省森林抚育规程》。 (八)森林抚育年度计划任务。 第九条 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通过对森林进行科学抚育,不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逆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最佳效果原则。抚育措施设计,必须根据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类型具体分析,科学确定。需要多种抚育技术才能达到最佳抚育效果的,应设计综合抚育措施。

(三)可持续经营原则。通过对森林进行科学抚育,长期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强森林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林产品和生态服务功能需求的供给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第三章 抚育对象

第十条 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

根据《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GB/T 18337.1-2001)中有关规定,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中划分为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对划分为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必须进行限制;对划分为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活动。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不破坏原生植被群落结构为前提,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林木生长势,促进森林生长发育,诱导形成复层群落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防护林、特用林中幼龄林抚育对象如下。

(一)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或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二)特用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5%的林分。 第十一条 用材林抚育对象

(一)幼龄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列为抚育对象:

——每公顷树高30cm以上的天然更新幼树超过3000株,或30cm以下的幼苗幼树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超过60%(2m×2m样方25个以上),幼苗幼树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

——郁闭后目标树受非目标树、灌木、杂草压制时;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人工林和飞播林;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林。 (二)中龄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

——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标树幼树较多、分布均匀;

——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淘汰木与被压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30%。

第四章 抚育技术

第十二条 抚育间伐 (一)透光伐

在幼龄林中进行。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尽可能培养针阔混交林或阔叶混交林分。

(二)定株抚育

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必须进行定株抚育。注意培育混交林分。

(三)生态疏伐

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演替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

(四)生长伐

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合理调整立木密度,使保留木具有较好的营养空间,促进保留木生长,培育目标树良好的干形。

同龄纯林宜采用下层抚育间伐;混交林、复层林宜采用上层抚育间伐;其他林分宜采用综合抚育间伐;对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林,可每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间伐行距和株距,机械地确定间伐木,即采用机械抚育间伐。

(五)卫生伐

主要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冰冻、雪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

(六)景观疏伐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疏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风景林旅游和观赏价值。

(七)综合抚育

对密度过大、生长势弱,通过单一抚育措施(间伐、修枝、割灌)不能满足林木生长需要的林分,采取综合抚育。

(八)抚育间伐强度

根据不同林分、不同龄组、不同立地条件,参照下列指标科学确定合理抚育强度。 ——抚育后单位面积最少株数应符合人工林主要树种抚育后保留木密度和天然次生林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

——对于密度大的人工林、飞播林,如果抚育后容易出现风折、雪折等受害情况,应使用蓄积和株数双强度指标控制。

——生长伐一次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35%,或伐后郁闭度应保留0.6-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间伐每公顷保留株数1200—2800株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未进行透光伐的中龄林,可按照郁闭度确定抚育强度,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6,抚育后林分平均胸径不小于抚育前林分平均胸径;对于容易引起风倒得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每次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得降低0.2。

——生态疏伐一次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5%—20%。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疏

伐每公顷保留3500株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天然次生林生态疏伐强度用单位面积立木株数作为控制指标。立地条件好的地段保留株数可适当小些,反之则大些。

——人工林定株抚育不受强度的限制,第一次(造林8年以内)抚育时应保持造林时的密度。

——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第十三条 修枝

主要是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一般采取平切法,切口平滑,不撕裂树皮,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第十四条 割灌

在林下灌木生长旺盛、与乔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目标树生长的灌木、藤条和高大草本植物。注意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

第十五条 竹林抚育

对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以及竹林内杂灌、藤蔓和生长细弱、畸形竹及病竹、风倒竹、雪压竹比例达30%的竹林;非目的树中密度过大,与竹林生长争光争热、不利于保留竹生长的竹林。通过劈山、垦复、施肥等方式进行抚育,除去害虫寄主,减少害虫栖息场所,保持合理的立竹度,减少营养消耗,促进竹林生长。

第十六条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处理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没有利用价值的枝梢采取撒播平铺等适当方式处理,向林地回归养分。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 (一)集材道、作业道设计

集材道、作业道布局应根据下列因素而定: ——远离河道、陡峭和不稳定地区; ——应避开非作业区;

——应简易、低价、易恢复林地;

——不应在山坡上修建造成水土流失的滑道。

集材道的主要技术参数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及陕西省有关标准确定。

(二)临时楞场设计

临时楞场选设应满足以下条件: ——距离非作业区至少40 m;

——位置适中,符合集材方式与流向,保证集材距离最短和经济上最合理; ——地势平坦、干燥,有足够使用面积,土质坚实,排水良好; ——便于各种装卸机械的安装;

——便于卸载、归楞、装车;

——机械集材时,楞场尽量设置在上坡。

第五章 外业调查

第十八条 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成立抚育作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设计队伍;培训设计人员;制定工作细则;安排设计日程等。

(二)资料准备

1、搜集本地国家新近编绘的1:10000(或25000)地形图;

2、搜集设计地区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温度、光照、降水量)、土壤、植被等资料;

3、搜集设计地区社会经济有关资料;

4、搜集整理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包括抚育间伐各项目劳动定额。 (三)其他准备

包括必要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调查用表、交通工具及经费等。 第十九条 经营区划

作业设计采用县(林业局、国有林场)—乡镇(林场)—作业区(村、林班)三级区划。 第二十条 作业区(地块)确定

依据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中确定的中幼龄林或符合管理要求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在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地块)。

第二十一条 作业小班区划

在选择确定的作业区中,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区划小班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抚育方式、作业方式、抚育强度区划作业小班。若小班林相一致,则抚育措施相同,小班即为作业小班。

第二十二条 小班(作业小班,以下小班均指作业小班)调查 (一)调查用图

小班调查采用新近出版的1:10000(或25000)地形图。 (二)小班编号

小班编号执行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资料中的小班编号,以小班为单位再编作业小班,用带圈的阿拉伯数字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进行编号。

(三)小班调查

采用标准地(样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一般为0.1公顷,标准地总面积一般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2%,人工纯林标准地总面积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1%。

(四)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小班位置、地貌类型、起源、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林种、林分因子、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情况、土壤、林下植被种类、以往抚育措施等。

1、小班位置:小班所在乡镇(林场)、村(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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