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 . 99 一15 . 76 = 9 . 23 (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 % ) ,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 % (或5 % ) ,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第六章: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答案: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 000 ×20% = 36 0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 000×( l-20 % ) ×20 % = 28 800 (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 000 + 28 800 = 64 800 (元) 所得税税负=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 000 ×35 %-6 750 = 56 250 (元) 所得税税负=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 550 元(64 800-56 250 ) ,税负增加4.75 % ( 36 %-31.25 % )。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有利。
答案:方案一:该企业2009 年底捐赠300 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 万元(1 000 ×12 % ) , 超过120 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 年和2010 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 万元、200 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 万元(180 ×25 % )。 第七章:
1.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 000 元。预计2010 年底,其奖金为30 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000 一2000 ) ×10 %一25 = 75 (元)
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答案: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 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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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 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 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 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 2009 年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 月到2010 年1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 235.29×40%-7000 )×2=920 588.23 (元) 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答案: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 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l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
( 2 )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 % ) =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 294 . 12 + 228 571 . 43 = 563 865 . 55 (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 722 . 68 元(920 588 . 23 一563 865 . 55 )。
第八章:
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11 月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 000 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 400 万元,该楼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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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土地出让金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 100 万元,利息支出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 975 元,总售价为2 370 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答案: 第一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 (4)增值率=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 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答案:方案一: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O×12 % = 144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144 000 = 210000 (元) 方案二: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O×5 % = 60000 (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 000×( 7%十3 % ) = 6 000 (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0 000 000×( l 一30 % )×1.2 % = 84 000 (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 000 + 6 000 + 84 000 = 150000 (元) 可节省税费=210 000 一150 000 = 60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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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计算分析哪种方案对甲公司比较有利。 答案: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 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 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 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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