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单价:手动输入。 5) 合价:【项目部上报-总工作量*项目部上报-单价】 9. 公司核准:
1) 公司指导价:手动输入。
2) 数量:默认取上报数量,核准时可手动修改。 3) 工作量:默认取上报数量,核准时可手动修改。 4) 总工作量:【公司核准-数量*公司核准-工作量】 5) 单价:默认取上报数量,核准时可手动修改。 6) 合计:【公司核准-总工作量*项目部上报-单价】 10. 备注:手动输入
2.7 公司合同封闭
合同封闭审定表主要是当工程完工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封闭并归档,当流程发起人发布【合同封闭】业务并办理,系统弹出如下窗口。
1. 发起单位:自动获取流程发起人的单位名称。
2. 合同编号:点击下拉框,列表是当前机构下所有已经完成的合同,选择要封闭的合同编号。 3. 暂定合同总金额:通过选择的合同自动获取,[合同名称]、[单位编号]、[对方单位名称]、[对方
单位编号]、[合同类型]与[暂定合同总金额]类似;。
第36页
申请封闭事由:手工输入封闭该合同的理由。 填写完后,提交该流程。
2.8 已完工程数量验收
成功发起【已完工程数量验收】流程后,加载出“已完成工程收方审批表”,如下图所示:
表单填写说明: 主表:
1. 收方单编号:自动生成;
2. 发起单位:自动获取流程发起人的单位名称;
3. 合同名称:点击下拉框,列表是当前机构下所有已完成的劳务分包类和工程分包类合同,选择
要进行验收的劳务所在的合同的名称(注意:只有走完了【初始合同评审】流程的劳务分包才能进行验收);
4. 合同编号、对方单位编号、对方单位名称、暂定合同总金额、合同类型:选择合同名称后,自
动获取;
5. 申报说明:手动填写验收的相关说明; 明细表:
收方单明细:
1.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合同单价、合同数量:选择合同后,自动加载出合同里面的劳务
和工程细目。
第37页
双击其中的一条细目,进入编辑状态,可以编辑相关数据:
2. 计算式:流程发起人手动填写。
3. 本月收方数量:流程发起人手动填写,不能超过【“合同数量”-上次收方单中“截止本次累计
数量”】。
4. 截止本次累计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上次收方单中“截止本次累计数量”+本次收方单
中“本月收方数量”】(注意:第一次收方时,该项为“本月收方数量”)。
2.9 分包结算(劳务费用验工计价)
成功发起【分包结算】流程后,加载出“劳务费用验工计价表”,如下图所示:
第38页
主表:
1. 所属合同:点击下拉框,列表是当前机构下所有劳务分包类合同和专业分包类合同,选择要进
行劳务结算的合同(注意:只有走完了【工程收方】流程的劳务和工程才能进行结算); 2. 结算单号:自动生成;
3. 所属单位:自动获取流程发起人的单位名称;
4. 对方单位名称、暂定合同总金额、合同类型:选择合同名称后,自动获取; 5. 合同相关文件:选择合同名称后,自动获取。可以进行下载;
6. 结算金额:取“结算明细”表格里面“公司审定-金额”列的合计值加上“其他扣款明细”表
格里面项目名称有“+”的合计值;
7. 扣款金额:取“其他扣款明细”表格里面项目名称有“-”的合计值; 8. 应付金额:计算值,计算公式为:【“结算金额”-“扣款金额”】。 明细表:
结算明细:先选择合同,然后会自动加载出合同里面的劳务和工程细目,双击可以进行编辑
第39页
1. 工号、分部分项、单位:选择合同后,自动获取合同中已进行收方的劳务和工程细目的项目内
容和单位。
2. 单价:取合同中的单价(注意:如果补充合同时修改了单价,则单价就是取的补充合同的)。 3. 数量:
1) 初始合同数量:最初签订合同时的数量(注意:如果细目是主合同中没有的,而在补充合
同中新增的,则以补充合同中的数量为初始合同数量,以后再补充的数量作为变更数量)。 2) 变更数量:补充合同中,累计变更的数量。 3) 变更后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数量—初始合同数量”+“数量—变更后数量”】。 4. 至本次前开累结算:
1) 数量:取到上期末【分包结算】中的“开累结算—数量”(首次结算时,该项为0)。 2) 金额:金额:取到上期末【分包结算】中的“开累结算—金额”(首次结算时,该项为0)。 5. 本次结算:
1) 数量:流程发起人手动填写(本次结算数量不能大于合同数量-至本次已开累数量)。 2) 金额: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单价”*“本次结算—数量”】。 6. 公司核准:
1) 公司核准—数量:流程发起人不可填写,但默认会先取“本次结算—数量”。公司审定时,
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2) 公司核准—金额: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单价”*“公司核准—数量”】; 3) 调价补差:补充合同中有勾选补差,则自动获取,可手动编辑。 7. 开累结算:
1) 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至本次前开累结算—数量”+“公司核准—数量”】。 2) 金额:计算值,计算公式为:【“至本次前开累结算—金额”+“公司核准—金额”+“公司
核准—调价补差”】。
8. 剩余工程:
1) 数量:计算值,计算公式为:【“数量—变更后数量”-“开累结算—数量”】; 2) 金额:计算值,计算公式为:【“单价”*“剩余工程—数量”】。 其他结算明细:手动填写各部门的扣款金额,“合计”列自动进行汇总计算。
注意:项目名称后面有“+”的金额会被统计到主表的“结算金额”中去,而项目名称后面有“-”的金额会被统计到主表的“扣款金额”中去。
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