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420138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
(绿色施工类)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起止年限 2012.11~2014.11
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3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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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施工程”)是指绿色施工过程中优化、集成、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在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二)申报绿施工程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或建设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绿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程序,具备工程建设条件后再申请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
(四)申报绿施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满足节能、节地、节材、节水、环境保护等国家与行业的相关要求,且具有较高水平。
(五)申报绿施工程的项目应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拟建或在建项目,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2、住宅建筑:
(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 (2)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3)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可不受规模限制。
(六)申报绿施工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中的推广应用技术、“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推广项目等先进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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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技术。选用未列入上述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应按《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的有关单位或申报绿施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二、申报程序
(一)绿施工程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组成员从住建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专家库中遴选。
(四)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五)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审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六)凡经批准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绿施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委托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申报单位根据中期检查现场考评意见和专家现场指导意见,改进相关工作,修改完善有关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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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绿施工程在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后3个月内,由项目承建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验收。对已通过验收的绿施工程项目,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八)已被批准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中任意一款;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3.0.3;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三、申报材料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 (二)申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绿色施工考核指标; (2)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3)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4)安全防护措施;
(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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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及技术创新点; (10)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11)主要机械设备详表; (12)绿色施工购置清单; (13)工作人员投入详表; (1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四、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申报书一律采用4号宋体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二)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三)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四)项目“起止年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年12月5日-2011年4月12日”;
(五)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六)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王建清 010-58933282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16366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