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驾校技安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紧急预案。
2、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责任清楚、无赔偿争议必须报驾校备案。技安科必须将各类事故作详细登记,调查清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址、伤情及住院情况等。将事故统计表在每月月底前上报给驾培科。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及时上报公司。根据[2004]372号文件精神,公司必须在1小进以内上报书面材料给运安科和驾培科。
4、技安科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机关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提供详细的资料。
5、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召开驾校安全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总公司和主管机关。
6、对所发生的事故和处理结果必须建立档案,结案后做出详细报表存档。
教练员聘用辞退制度
1、驾校招聘教练人员,必须严把入籍关,对教练员的驾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教练员入籍手续。
2、驾校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不得故意难教练人员,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3、驾校教练人员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驾校各种规章制度,饮酒和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超速、超载经公司处罚后仍不悔改的予以辞退。
4、三次以上缺席驾校安全学习会议的教练员予以辞退。
教练员考核制度
1、新加入驾校的教练员必须参加驾校的上岗前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天友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为期一周的培训,严把入籍关。
2、实地考核入籍教练员实际操作技能和控车能力。
3、参加每月的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四次检查。
4、参加驾校每月定时召开的安全学习会。
5、对月、季度、半年、年出现事故的教练员进行教育,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罚。
6、积极参加每年“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保百日安全”等活动。
7、、不定时对车容车貌、文明教学的检查。
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驾校成立安全管理培训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的校长任副主任、安全督导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级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校长)的安全培训责任制 1、作为驾校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驾校安全培训动态,每年组织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决策并制定驾校安全培训方针和目标。在研究制定驾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经营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保证体系,领导驾校安全培训委员会。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驾校安全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驾校安全培训工作,对驾校安全培训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5、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组织驾校安全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安全培训考核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实行安全培训一票否决制度。 6、建立健全驾校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培训综合管理与监督的经费列入驾校财务预算。
7、健全和完善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