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岗位技能知识竞赛复习题(7)

2018-11-24 17:41

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有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164、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165、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66、应急保障分为: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和应急能力评价。

167、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168、当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环保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污染源和周围水、气等环境的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69、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事故责任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170、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故责任方可以通过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拨打110、119公共举报电话,网络、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171、造成水污染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172、环境监察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环境调控手段。 173、环境污染源执法监察,可由人大或环委会牵头,以环境监察队伍为主,组织公安、法院、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解决权限不清的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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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污染源现场监察时取得的证据需经污染源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即可作为证据生效。

17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所属环境监察机构组织征收排污费。

176、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强制性的,包括立标管理。 17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178、上级机关若认为交予下级环保部门办理的环境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办理。

179、监测工业废水中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布点采样,二类污染物应在排污单位排放口布点采样。

180、目前广泛采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臵方法有焚烧、热解、安全填埋、固化、萃取、辐射、深井灌注等七种。

181、在污染源监察时,了解企业所选用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182、对以填埋方式处臵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18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184、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

18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三便一明”原则: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管理、设立明显标志。

186、某厂位于工业区,其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187、计算废水排污费时,对同一个排污口中COD、BOD、TOC三种因子中,只能按最高污染当量数的一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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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举报人延长理由。

189、“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转办、催办、反馈、退办、督办、回访。

三、判断题

190、制作?调查笔录?时如出现更改的内容,应该由调查人签名或押印予以确认,否则更改无效。(×)

191、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只能制作一个?现场检查笔录?执法文书。(×)

192、办案中进行调查时其调查人员应为两人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否则?调查笔录?无效。(√)

193、?责令整改通知书?具有法律意义和执行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19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罚没款及物品的数额应一律用大写写明数额。(√)

195、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时,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当记录在案。被告知人可以在被告知的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事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被告知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当场表明态度,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196、?调查笔录?中的被调查人是指调查活动的具体对象。可以是法人代表,可以是被调查的法人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与被调查人无任何关系的其他人员。(√)

19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减免部分罚款。(×)

198、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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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199、实施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排污费,不受追溯时限限制。(√)

200、排污者自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201、环境监察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02、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环境污染纠纷交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203、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0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06、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具有强制性。(×) 207、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一般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

208、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可以同时进行。(×) 209、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简化。(∨)

210、邮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是以挂号回执上注明日期为送达日期。(∨)

211、对每一废气排放口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物排放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212、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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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单位。(×)

21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4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214、上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环境污染纠纷交下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215、当事人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诉讼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16、农民不听企业劝阻和制止,强行将企业排放的废水引入农田灌溉而造成损害,企业不承担污染赔偿责任。(√)

217、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再委托其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218、环境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9、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应。(√) 220、环保部门可以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221、同一个企业有多套脱硫设施的,SO2监察系数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核算。(×)

222、同一个地区有多套污水处理设施的,COD监测与监察系数以单套污水处理设施为单位进行核算。(×)

223、对排放SO2但无脱硫设施的企业也应核算SO2监察系数。(×)

224、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省列入总量减排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225、排放污水COD浓度超过规定标准30%时,就可认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

226、在线监测系统抽调数据不合格率大于20%,即抽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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