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面建立社区公共财政制度

2018-11-24 17:46

成都市全面建立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促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参与,近日,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全面建立。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保障社区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社区日常运行经费之外,财政专门定额补贴社区居民自治,以满足本社区成员的共同需求为目的,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开支为主线的专项自治经费。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为全市全面开展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成都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最低标准、补助比例、使用程序、监管原则。一是明确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等;二是确定最低标准和补助比例:专项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定额预算”管理,区(市)县财政负责所属区域内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自治经费标准按每百户不低于3000元核定,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城市社区居民户数、财力状况及市确定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一圈层40%、二圈层50%、三圈层60%。市级补助资金每年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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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前一次性转移补贴区(市)县。2012年预计全市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居财街(镇)管”的原则,专项经费纳入街道(镇)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户,统一核算,按社区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四是规范使用程序:社区要按照“公开透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确定专项经费支出项目。项目实施严格经过项目收集、院落议事会和社区议事会两个层面民主协商、民主决策、项目公示、项目论证和组织实施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程序,切实保障专项经费以民主的形式用于民生项目,以民主保障民生,同时实现以民生促进民主。

建立以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经费制度为标志的社区公共财政制度是我市完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成都市贯彻落实全国民政会议的具体举措。专项经费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财政定额补贴的城乡全覆盖,也就是全面建立了村级和社区公共财政,本着公共财政资金保障向农村倾斜的原则,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标准(每个村和农村社区每年不低于25万元)高于城市社区。社区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用社区公共财政资金实施民生项目,能有效改善老旧居民院落的环境、安全、秩序、基础设施等,推动实现非专业物管小区的居民院落物业服务全覆盖,培育和发展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丰富居民文体活动,畅通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专项资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是促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参与的过程,也是居民民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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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训练、发展、提升的过程,社区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对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电话:61881821

地址:天府大道北段966号 邮编:6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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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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