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十五)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签署、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视同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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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到场,符合开标条件的情况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监察审计局等 。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八)、开标、评标会程序: 综合评估法
(1)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代理人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4)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5)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6)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7)查验外省进赣备案手续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
(8)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9)招标人开启和查验各参加评审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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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规定出示有关证件,查验各投标人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核验并预计分。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2)按评标办法的规定,随机抽取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13)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当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1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5)招标人向投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6)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7)将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本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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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16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相当规模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条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局令第2号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内容的
③有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16条规定内容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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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方案设计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②工程勘察设计未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在一年内企业或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在一年内企业或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有行贿受贿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详细评标方法如下:
(一)技术标(方案设计)评分(80分) 1、工程设计目标控制(12分)
目标控制应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投标文件目标控制的制定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要求,评分详见技术标专用格式。
(1)设计质量目标控制(3分)
①控制目标明确1分,基本明确0.5分,不明确0分; ②控制方法合理可行2分,基本可行1.5分,不可行0分。 (2)设计进度目标控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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