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第 (1) 种方法进行。
(1)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臵 7 人。开标前从建设部或省级专家评委库(或市级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5 人,其中 / 资深专家 / 人,建筑专家 2 人,结构专家 2 人,给排水专家 / 人,电气专家 人。招标人代表(应是工程技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定标原则按下列 (2) 条得分:
(1)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标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方案设计为中标人。
6、为满足大型和标志性建筑的特殊要求,招标人可从资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专业资深专家 / 人,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的(创意、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美观、消防、环保、节能)有关内容按下列第 / 种方式进行专项技术论证(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论证):
(1)对中标候选方案设计进行 / 专项技术论证; (2)对中标方案设计进行 / 专项技术论证.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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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的内容。 (二十一)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补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签收,并于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进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在省或市级投标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候选人实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每个未中标候选人 1 万元人民币(一般按项目大小补偿中小型项目1-2.5万元;大型项目2.5万元左右;特大型项目2.5-5)。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合理部分,招标人有权无偿采用,并由中标人对所有方案合理性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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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设计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6、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涵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为合同总金额的5%-10%)或者银行保函。本工程设计我单位要求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七 天内提交[本工程选择(1)1、履约保证金;2、保函],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提交方式和地点:银行转帐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 %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设计完成后28天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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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有效;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7、工程设计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 / 元。
8、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相当规模人)履约担保参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十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格式
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和GF-2000-0210)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二、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理划分比例表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理划分比例表
三、设计款支付
1、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占总设计费 (%) 20%定金 付费条件 签订合同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24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设计款支付其他约定: 无 。 (一)经济技术要求说明
1、本经济技术要求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目的在于补充、完善对设计要坟,工程设计招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结合招标工程特点、规模、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既定内容、顺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以确保工程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愿。
2、大型以上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方案设计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讲解、介绍。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将讲解、介绍方案设计所需的图片、录相等资料制作成光盘密封递交,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不得超过。如讲解、介绍的内容与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二)工程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二节工程概况) 1、工程筹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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