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1、 幼儿园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礼貌待人,不得善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幼儿园进行犯罪活动。
2、 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办理登记会客手续。
3、 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4、 幼儿家长到园联系工作或了解幼儿情况要在办公室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幼儿活动室。
5、 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幼儿园,更不准无理取闹,影响教学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畔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
6、 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前摆摊叫卖,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或通知城管。
7、 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 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接受询问并验证,登记填写好有关资料
2、教职工家属来访,主动出示有关证件说明,否则,门卫有权加以阻拦。
3、被接待人员在接待单上签名门房收单后方能离园。
4、家长来园找教师联系工作或特殊原因要进园,与得到班主任确认,方可进园。
5、家长来园,不得进教室,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6、来访人员一律不得将车辆驶进园内;特殊需要进园的,必须慢行,不得鸣笛。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
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后勤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二、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 能力。
2、把好晨检关,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
3、加强护导,做好早到园及晚离园幼儿的管理工作,遇到陌生人来园接幼儿不得放行。
4、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不乱放杂物,保持走道畅通。 5、经常检查场地、运动器械、电源等,发现损坏急时修理。 6、教会幼儿正确使用玩具、用具,确保安全。
7、园内不准骑车、出入园内要下车,车子放在指定地点。 8、认真惯彻卫生系统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9、厨房内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安全地方,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园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园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幼儿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幼儿园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九、幼儿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九、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幼儿园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