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3.1脚手架设置
3.1.1凡作业面≥2米高度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脚手架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1.2脚手架的立杆、顶撑、横楞、斜撑等各类杆件、扣件应选用金属管材、金属扣件结合搭设,严禁使用毛竹搭设、或毛竹和金属杆件混合搭设。
3.1.3金属脚手架杆件应采取防锈措施,表面应涂刷警示漆。符合国家标准的钛镍合金类脚手架金属杆件除外。
3.1.4落地脚手架首排底笆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禁止以脚手架立杆替作围挡支撑。
3.1.5重点区域内,脚手架面向道路、街道的一侧,其横楞凸出外立面的长度应≤0.2米,并确保外立面各横楞凸出长度相一致。
3.1.6脚手架立杆搭设应避开人、车(含非机动车)通行的弄口、路口。在人行道上搭设的,应确保行人安全通行。
3.1.7作业层外挑型脚手架的最底层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禁止铺设漏尘板材。 3.1.8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栏,使用金属杆件搭设,禁止使用竹、木等其他材料搭设。
3.1.9经常对脚手架表面油漆进行检查、维护和涂刷,重点区域应每季度一次、一般区域应每半年一次。 3.2防尘围网设置
3.2.1凡按规定应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其质量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3.2.2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作封闭,做到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其封闭高度应高出作业面≥1.5米。
3.2.3框架式结构高层建筑各层面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使用绿色安全密目网实施包裹。
3.2.4 经常对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检查、清洗和维修,每季度一次,保持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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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无破损、无掉角。 3.3防护性棚架设置
3.3.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置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材料应按照本方案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3.3.2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应≥3米,棚顶应设置二层,棚顶间隔高度≥0.8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
3.3.3因施工场地因素,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的,应设置棚顶为三层的防护棚架。棚顶间隔高度≥1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 3.3.4防护棚架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0.7米,板材封闭应安置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3.3.5现场两台及以上各塔机起重臂在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的,除实施机械限位控制外,并对该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置。 3.3.6防护架的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米及以下立杆部分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3.4模板工程
3.4.1立杆间距或纵横向支撑必须符合规范和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规定要求。 3.4.2 2m以上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3.4.3立柱底部处理应符合规定要求。竖向模板和支架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有排水措施。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于立柱底铺设垫板。 3.5高处作业及洞口临边
3.5.1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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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3.5.2洞口临边的防护设施要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
3.5.3操作平台(移动平台)、卸料平台、钢平台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5.4电梯井道、采光井脚手架内脚手架搭设应按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搭设人员持证上岗,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3.6个人防护(安全帽、安全带)
3.6.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佩戴,帽带要系紧。 3.6.2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3.6.3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3.6.4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禁止使用。
3.6.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4.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管理 4.1起重机械
4.1.1 基础设置排水措施,确保基础无积水;底部采用钢管、扣件等进行封闭围挡,并做到不影响检查和保养。
4.1.2 按规定配备持证机管员、驾驶员、指挥。
4.1.3 绳索、吊具、夹具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4.1.4 严格按规定的机械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使用。严格按“十不吊”规定操作。
4.1.5 做好机械日常保养、维护工作,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4.1.6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特殊的工作环境、季节和气候变化,对机械采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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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4.2施工机具
4.2.1 搅拌机操作杆安装保险装置,进料斗有挂钩、链;转动部位防护齐全,进料斗钢丝绳符合规定。
4.2.2 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手持移动机具配备规定的刀(器)具,并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4.2.3 电焊机按规定安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4.2.4 施工机具设置地点要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要有防雨措施。 4.2.5 每台机械要挂验收合格牌,并进行日常保养,不准机械带病运转。 4.3临时用电
4.3.1 独立变压器供电采用TN—S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按规定设置,不得混用;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设置符合要求,并标明接地电阻值。
4.3.2 总配电室内配电柜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按规范要求布置;分别设置正常及事故照明;门口不得堵塞,室内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4.3.3 电箱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构造及配置(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符合规范要求;带电体不得外露;用电设备设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与用电设备要相匹配,并保证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米。
4.3.4 现场照明:特殊场所(地下室或潮湿场所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按照环境条件选择照明器;室内外照明灯具的使用(固定、高度、接线等)应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4.3.5 配电线路按规范使用五芯电缆线,支线架设或埋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电线老化、破损及时包扎或者更换。
5.环境保护(噪声、扬尘、光照影响控制、其他污染物控制等) 5.1噪声控制
5.1.1夜间施工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备案)手续;在施工铭牌中的告示栏内张贴告示,并书面告知施工所在地居委会。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捶打、敲击和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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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对确需使用易产生噪声的机具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5.1.2高考、中考期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主动避免在此期间实施桩基、基坑开挖和连续浇捣混凝土施工,并遵守停止施工规定。
5.1.3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作业的,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5.1.4实施工程桩施工,采用低音性静力压桩的工艺施工。
5.1.5将搅拌机、空气压缩机、木工机具等易产生噪音的作业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设有隔音功能的棚栅内作业。
5.1.6挖掘机、推土机、重型运输汽车等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先试车,确定润滑良好,各紧固件无松动,无不良噪声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保养,禁止带“病”运转。
5.1.7现场进行钢筋加工及成型时,将钢筋加工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
5.1.8混凝土振捣时,采用低噪声振动棒,禁止振钢筋或模板,做到快插慢拔,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动棒空转产生的噪声。振动棒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干净并进行保养。 5.2扬尘控制
5.2.1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5.2.2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或覆罩防尘纱网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做到日出日清。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堆放高度禁止超过围挡高度。
5.2.3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安排专人经常清洁、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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