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等
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交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副本”或“电子标书”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项目编号,“正本”、“副本”,“电子标书”采用WORD文本文件,电子标书与录像文件封装在正本内。
3、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非电子文档可以手工填上统一的页码。 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形式装订。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表格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规定被没收。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书,将做无效标处理:
1、未满足资格证明文件任何一条的; 2、无详细的报价表或其中内容不对的;
3、提供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未满足项目要求的;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5、未按投标有效期规定要求的; 6、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送评标室评审;;
6.宣读《最终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二)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审小组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4)谈判委员会与供应方就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价格等进行谈判;
(5)谈判结束后,谈判委员会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1-2次报价及相关承诺。
(6) 满足项目所有要求,根据最终报价情况,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包括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 推荐候选中标人1名。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4.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 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于采购单位,金额应为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次招投标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评委签名: 序号 1 投标人 内容 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盖章 审核标准 2 3 4 5 6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或“×”;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